日前,青海省工商局严厉查处两起基层工商所违规收费行为,并在全系统通报查处结果。这是省工商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切实开展“正风肃纪、提质提效、市场整顿、消费维权”四项行动,“真刀真枪动真格”严查违规违纪现象的生动体现。
经查,2012年以来,湟中县工商局多巴工商所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过程中,违规向每户食品经营户按50元的标准收取工本费21400元(均未开票据),用于补充工商所办公经费,所收取费用部分支付了复印机修理费、用车燃油费用和打字员工资等。西宁市工商局决定给予多巴工商所所长张某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工商所所长职务;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湟中县工商局分管领导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湟中县工商局主要领导向西宁市工商局党组作深刻检查;责成将违规收取的工本费退还经营户,并向经营户赔礼道歉。
2013年1月,西宁市城北工商分局小桥工商所针对小桥煤建市场12户调料经营户“伸舌头”现象,按照每户500元的标准违规收取11家经营部保证金5500元(后将经营户付某500元保证金退还)。西宁市工商局城北工商分局决定给予小桥工商所所长张某某党内警告处分、扣发本人六个月工作津贴,取消2012年度个人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小桥工商所向经营户退还收取的全部保证金,并向经营户赔礼道歉。
省工商局通报称,两起违规收费行为,反映出全省工商系统个别干部服务意识淡薄,责任意识、纪律观念不强等问题。违规收费行为严重违反了省委省政府、国家工商总局及省工商局有关禁令、规定,损害了工商部门在群众中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省工商局党组要求全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两起违规收费行为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责任编辑:武学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