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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零售药店服务规范11月实施

2013年09月05日 11:37   来源:解放日报   李蕾 通讯员王宝龙
    零售药店在便民利民、诚信经营、药学服务方面应该达到哪些标准?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上海市推荐性地方标准《零售药店服务规范》对此作出了明确要求,让全市3400余家零售药品服务质量有“规”可循。这在全国医药零售行业尚属先例。

    据了解,该地方标准由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组织起草。标准对服务环境、设施设备、营业人员、现场管理、服务要求、投诉处理、信息管理、安全防范及突发事件处置等八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便民利民服务,购药咨询、用药指导、健康卫生咨询,依法诚信经营,坚持价格合理;做到问病卖药,当好参谋,规范操作。

    

(责任编辑:武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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