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财政局获悉,自今年9月1日起,市财政部门将全面停止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用汇审批管理,对使用外汇出国的团组,只要持国家有权批准出国部门的批件,在开户银行就可根据《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购汇,不需再向财政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用汇及核销手续,进一步简化了办事流程。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士介绍,长期以来,天津市预算管理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外汇使用实行额度管理,组团因公出国应在取得出国任务正式批件后,到财政部门办理外汇申请手续,经财政部门核准后凭核准件到中国银行购买外汇。出国团组回国后,组团单位负责审核有关费用开支票据,并到财政部门办理外汇使用核销手续。这种外汇审批核销方法在一定时期内起到了适应国家控制外汇额度要求,规范组团出国开支行为的作用。
这位负责人说,近年来,随着国家实力的不断增强,外汇紧张局面逐步消失,外汇审批职能作用开始弱化,确实有必要进行相应调整。2012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废止了《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使得出国用汇审批管理工作的文件依据出现变化。前不久,市财政局召开教育实践活动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预算单位的意见建议,与会人员提出的取消预算单位购汇审批管理的建议得到市财政局的高度重视,他们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确定取消执行多年的行政事业单位出国用汇审批核销管理事项。
这位负责人介绍,取消因公出国用汇审批核销管理旨在转变管理职能,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今后财政部门将通过预算管理手段,完善因公出国经费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因公出国经费开支标准,严控超预算、无预算出国组团。(通讯员 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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