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年内扩至11省市 洼地效应促扩围提速

2012年11月06日 11:24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今年以来,各地先后启动“营改增”改革试点,关于这一话题的讨论也再度升温。截止今年12月1日,我国将有11省市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包括北京、上海、广东、福建、浙江等9个省、直辖市及宁波、厦门、深圳3个计划单列市。值得关注的是,就在“营改增”的减税效果显现的同时,税制转换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渐被放大,地方财政缩水或“考验”分税制度。

 

    “营改增”试点扩围年内扩至11省市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自今年1月上海开始试点以来,已经运行了超过三个季度。目前,有序扩大试点范围,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改革试点;根据国家和地方财力可能,逐步将营改增扩大到全国。“营改增”的方向,已经十分清晰。

 

    在上海“营改增”试点小有成效后,今年下半年,试点推进速度大幅加快。7月25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自8月1日开始至年底前,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将陆续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等8个省、直辖市及宁波、厦门、深圳3个计划单列市。 详细

 

    洼地效应促试点扩围提速

 

    “营改增”本质上是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不统一以及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营改增”不是对现行税制的修修补补,而是一次巨大的变革。“先期试点的上海、北京属于直辖市层面改革,财政分级相对简单,而安徽、江苏两省是在省、市、县、乡多层级推进改革试点,改革更复杂,任务更加艰巨,对于全国其他地区更具借鉴性。”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说道。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报告指出,如果仅仅是局部地区、局部行业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很容易造成税负在不同地区、行业之间出现扭曲。例如同样的企业,在试点地区可以使用增值税,参与抵扣,而在试点地区之外却无法抵扣,那么这个企业就更倾向于搬迁到试点地区。

    蒋松是安徽一家咨询公司的老板,他告诉记者,年初本打算在合肥开一家分公司,但是最后还是将业务扩至了上海,“因为可以开增值税发票,供客户抵扣,所以很多老客户也愿意跑多些路程来我的分公司购买服务,现在我们自己公司的税负成本也只有原来的一半左右。”这从财税专家的角度看,就是“营改增”由于试点地区有限,而对非试点地区造成了洼地效应。一位接近方案制定流程的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讨论过程中,本来是北京等发达地区紧随上海进行试点,但最后扩大到10个省市,其中一个重要考虑便是抹平洼地效应。

    他同时表示,从方案还需打磨的角度来看,试点而没有尽快推向全国是有道理的,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目前的11个省市都是服务业发达地区,而未纳入试点的省市都相对依赖第二产业多一些,长期试点而不向前推进,很可能会给这些地方的服务业发展造成阻碍。详细

 

    短期:地方财政缩水或“考验”分税制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原则是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预期将使地方的税收收入总体下降。

 

    据统计,税负增加的纳税人比例从6月份的10.4%,降为7月份的10.3%。据新华网最新报道显示,截至10月22日24时,北京市“营改增”纳税人已申报13.9万户,纳税申报率达到了99.9%,共计入库改征增值税税款13.3亿元。这标志着北京市“营改增”新旧税制转换工作初战告捷。11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深圳、厦门市刚刚完成税制转换工作;而天津、浙江、湖北则将于12月1日启动试点。《中国证券报》2日报道称,除上海以外的试点省市年减税或减收规模近800亿元。其中江苏省减收近100亿元;浙江省减税约60亿元;北京减收165亿元;天津减税11亿元;广东(含深圳)最多可减税150亿元;福建(不含厦门)减税13亿元;厦门减税12亿元;安徽减收27亿元;湖北减税40亿元。

 

    “如果‘营改增’,真的让企业减税了,那么地方政府的收入肯定是减少的。”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林江说,这将意味着地方政府财政将更加拮据。今年以来经济形势下行压力巨大,土地财政吃紧,地方政府对营业税高度依赖,因此“营改增”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无疑带来巨大的财政压力。对于“营改增”是否会触及分税制,曾志权表示:“目前的试点政策均属于过度性政策,不管怎么表述,我们都将照章执行。至于国家何时推行一揽子税制改革;‘营改增’是否会过渡到全部行业;未来是否取消营业税等,这是国家财政部研究的问题,省级单位无法回答。” 详细

 

    长远:改革有利地方政府

 

    改革是税收制度的变化,主要涉及企业利益和政府利益,企业总体来看是持欢迎态度,从上海的试点情况来看,三分之一的企业是税负增加,三分之二企业是税负减少,小规模企业减税效果非常明显。但减税不单单体现在试点企业上,而主要是体现在产业链上。进项税可以抵扣的同时,这些试点企业开出去的发票也可以抵扣,从上下游一起来看,减税是相当厉害,我觉得可以达到50%。

    而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关键还是这个税收到底减在了谁的身上。同样从上海的试点情况来看,今年减税能达到170亿元,全国如果都按照这个方法进行试点的话全年或在1500亿左右。这个减税的部分,中央要承担三分之二多一点。

    由于改革而导致的地方财政减少税收,这应该看作是原来的产业链不合理税收导致企业的多缴税部分,从这个角度来看,财政没有损失。张斌表示,我国企业一直面临重复纳税的问题,“营改增”旨在减少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税负压力。短期来看,确实可能出现地方财政税收减少的问题,等到“营改增”真正推广后,随着相关行业竞争优势的上升,地方财政收入不会减少很多,而且“营改增”可以带动试点地区的服务业发展,这从中长期来看绝对是利大于弊。详细   

    专家:“营改增”扩围税收收入分配是关键

    事实上,除了地方财政收入减少压力,营业税转变成增值税后,征收主体由地税部门变成了国税部门,地方和中央的收入如何分配,也是大范围推行的关键问题之一。 目前中国的财政体制中,增值税主要由国税机关征收,实行中央和地方按75比25的比例分享,营业税则主要为地税机关征收,基本归地方,营业税收入占地方税收收入比重超过1/3。

 

    因此,“营改增”同步涉及到财政体制改革。刘尚希表示,因为增值税是央地共享税,而营业税是地方税,所以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后相当于共享税种变大了,意味着中央的收入扩大了,而地方的收入却大大缩小了,这肯定需要调整。现在试点的权宜之计是,试点的行业,比如上海,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所征收的增值税全都入地方库,这样就不影响地方收入。如果等到全国全面推开,增值税替代了营业税,这种权宜之计就不能再沿用,需要重新设计。

 

    对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收入分配,刘克崮认为应该在更大的范围内通盘考虑,最好和其他的改革相协调,统筹考虑。比如,“营改增”试点以及拟议中的房产税改革、资源税改革以及个人所得税和政府间转移支付办法的调整改进等,相关部门应该整体统筹,如果能够形成一个近似于1993年、1994年税制改革那样的较大规模的中国财税体制的改革和完善,这样多种因素的利益调整整合更利于局部问题的处理。详细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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