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综保区启动亚太营运商计划 培育亚太区营运总部

2012年12月06日 20:32   来源:中国经济网   沈则瑾
    中国经济网上海12月6日讯 (记者沈则瑾) 上海综合保税区今天启动亚太营运商计划,目标是用3年时间,将有条件的区内企业培育成为统筹国内、国际市场,统筹在岸、离岸业务,统筹贸易、物流和结算功能的亚太区营运总部。

    2006年,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以浦东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围绕跨国公司整合在华销售业务的核心课题,启动了首批12家贸易类营运中心培育工作,在国内开创了培育跨国公司功能性总部的先河。

    这些鼓励营运中心发展的政策得到区内企业的积极响应,截止目前,保税区共培育了200家营运中心,31家地区总部,50家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尽管这些企业数只占保税区3%,却创造了区内50%的经济总量。

    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开始围绕中国市场整合亚太区范围的订单销售、物流运作、资金结算等营运功能和管理职能,上海综合保税区在全面总结营运中心发展的基础上,经过积极探索和研究,率先提出亚太营运商计划(APOP)设想,旨在将部分企业有需求有条件的企业培育成其集团总部全球供应链的亚太区枢纽,负责集团亚太区资源的统筹管理和优化配置。

    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简大年说,实施亚太营运商计划是上海总部经济发展新探索和新起点,着重于依托国际市场、发挥中国优势、体现上海战略,对于上海加快“四个中心”建设,提升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实施亚太营运商计划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有效增强企业亚太区贸易及订单管理、供应链管理、资金结算等功能,支持企业在亚太及全球资源控制和资金调度方面掌握更多的主动权和话语权,有利于企业抓住集团内部整合机遇拓展亚太业务、扩大经营规模,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具有国际资源配置能力的实体运作的亚太地区总部。

    实施亚太营运商计划还有利于提升保税区的国际化程度,上海综合保税区将以先进国家和地区为样板,努力在贸易政策、市场环境、监管制度以及政府执政方式等方面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向国际规则靠近,通过主动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进一步提升国际化程度和国际影响力,努力成为跨国公司在亚太地区最具吸引力的总部所在地。

    实施亚太营运商计划更有利于强化上海“四个中心”的国际战略地位,这是上海主动融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提升国际地位的重要探索和实践。通过统筹整合跨国公司亚太贸易、物流、结算功能,亚太营运商计划将成为上海国际贸易中心、航运中心、金融中心建设的有机结合点,为上海确立“四个中心”的竞争优势和战略地位发挥重要作用。

    亚太营运商计划具有三个特点:

    ——突出集成化,推动亚太营运功能的融合发展。亚太营运商计划秉承保税区一贯的功能创新总体思路,以贸易功能为核心、以物流分拨为支撑、以资金结算为纽带,并结合生产、研发、检测维修等延伸功能,实现全方位的供应链管理集成,着力促进货物流与资金流的顺畅流通,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协调发展,支持企业有效覆盖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整合在岸、离岸两种业务,推动跨国公司亚太业务和总部功能在保税区集聚。

    ——促进便利化,构建“X+1”的政策扶持体系。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在中央驻沪单位和上海市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上海综合保税区正在研究制定系统的“X+1”组合式政策扶持体系。其中“X”指海关、检验检疫、外汇、工商、税务、公安等职能部门推出的功能政策和便利化措施,内容涵盖诚信管理、快速通关、外汇便利、功能拓展、企业服务等各个方面。“1”主要指个性化的财政扶持政策。这些政策措施将根据企业发展需求,予以持续改进优化,并以备案制方式直接覆盖加入亚太营运商计划的所有企业。

    ——体现国际化,建立紧密的政企战略合作关系。该计划将采用国际化的方式,与跨国公司形成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由上海综合保税区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与企业双向沟通、双向选择,企业拓展亚太业务的经营管理模式,提出经集团总部认可的亚太总部定位目标和发展计划;政府部门给予全力支持,量身定制个性化政策措施,为企业运作营造更为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环境。双方将就商定内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体现国际化契约精神,通过双方共同努力,实现合作互利共赢。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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