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将解禁经适房上市 需要补交土地款

2012年12月18日 13:55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湖南长沙2013年起解禁经适房上市,相关文件《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出台并于2013年1月5日起施行。《办法》规定,购买经适房满五年并取得经适房产权证的,产权人在补交土地价款后,可以上市交易。同时,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该户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广州、郴州等地也出台相应政策放开经适房上市交易。


    《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出台

    1998年适时推出经济适用房,它是我国在房改过程中为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由政府推出的新型房产种类,适合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办法》中规定,经济适用房是指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具体包括,政府统一组织建设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利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所购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只能由购房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住,不得出售、出租、出借、闲置和擅自改变住房用途。除购房按揭外,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进行抵押。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适用该《办法》。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必须按有关政策规定取得完全产权,并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对购房人是否已缴纳土地价款(退还货币补贴资金)取得完全产权、政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出具书面意见。

    购买经适房满五年(从取得全额购房发票之日起计算)并取得经适房产权证的,产权人在补交土地价款后,可以上市交易,政府可优先回购;也可分别由市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和市国土资源部门重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取得完全产权。货补房不受上市年限限制,上市交易时,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也可由产权人全额退回补贴款项后,取得完全产权。详细

    广州、郴州等地放开经适房上市交易

    湖南省株洲市出台管理办法,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允许城区已购5年以上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株洲市此次放开的经适房上市交易,涉及买卖、继承、赠与、抵押等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据了解,目前很多城市已放开经适房交易,尚有部分地方出于追求利益最大化、控制房源“稳楼市”“堆”保障房数量或其他方面原因,以不出台管理办法等方式“搁置”经适房上市,导致很多市民和大量房源被人为“套牢”。详细

    广州市经济适用房上市有了更为明确细化的规定。2012年4月17日,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发文,发布《广州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收益分配管理规定》(简称《规定》),2007年12月18日前已售出或已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2年后可上市,产权人应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2007年12月18日及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后方可上市,产权人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8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详细

    据介绍,上海经适房的“共有产权”机制,着重解决经适房使用的保障性和收益分配的公平性问题。在购房人自住时,住房保障机构让渡名下份额的使用权,使购房人享有完整的房屋使用权,帮助他们解决住房困难;购房人5年内不得转让房屋,5年后按规定上市转让的,住房保障机构作为共有产权人有权优先回购,并规定购房人和住房保障机构按各自的产权份额分配上市转让收入。业内人士认为,“共有产权”的运作机制,能有效压缩通过经适房投资获利的空间,防止社会公共资源流失,有利于经适房的可持续发展。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上海已累计开工建设经适房1120余万平方米,至年底可供应房源预计达500万平方米、约8万套。

    上市交易需要补交土地款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必须按有关政策规定取得完全产权,并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对购房人是否已缴纳土地价款(退还货币补贴资金)取得完全产权、政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出具书面意见。

    购买经适房满五年(从取得全额购房发票之日起计算)并取得经适房产权证的,产权人在补交土地价款后,可以上市交易,政府可优先回购;也可分别由市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和市国土资源部门重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取得完全产权。货补房不受上市年限限制,上市交易时,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也可由产权人全额退回补贴款项后,取得完全产权。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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