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上海4月3日讯(记者李治国、通讯员沈永昌)从今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最低工资、医保“封顶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得到调整;而且,这些民生标准待遇的调整,有好多政策一竿子到底,与用人单位直接相关,老百姓可直接得益。
月最低工资调到1620元
记者在沪郊金山区了解到:这个区有10万多企事业单位相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从2013年4月1日起,劳动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450元调整为1620元。而且,单位“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和住房补贴”等,都不包括在调整的最低工资内。
另据了解,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也从12.5元调整为14元。小时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文件还明确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医保“封顶线”调高至34万
经市政府决定,自今年4月1日起,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小城镇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医保年度“封顶线”从原来的28万元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4万元;而且,“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仍可报销80%。
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职工都知道,2011年4月,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额从原来的7万元提高到28万元。现在,只隔两年,医保的“封顶线”进一步有了提高。而且,“镇保”参保人员的“封顶线”也跟着提高。有人可能要问:那么,“镇保”人员今年的相关标准是如何规定的?“镇保”人员今年住院起付标准不作调整,仍为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168元;第二次及其以上标准起付标准为584元;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28万元提高到34万元,超过部分继续由小城镇医保基金支付80%。文件对于外来从业人员2013年医保年度的规定,只要单位和个人足额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外来从业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本市“城保”职工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两位数提高
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去年分别是570元和430元。今年从4月1日起,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别调整为640元和500元;城镇居民提高12.28%,农村居民提高16.28%。由此看来,这次调整后,城乡低保标准的比例进一步缩小。
与此同时,政府还调整城镇低保家庭中有劳动收入人员的就业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595元调整为660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日常生活费标准也从每人每年7560元调整为7980元,其他定期定量救济对象的补贴标准也一并调整,有所提高。
另据了解,这次调整的还有失业保险金标准,公益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青年职业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以及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等。
(责任编辑:sa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