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坚持预防为主,在灾害多发地区建立健全专业预警预报、群测群防和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增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加强对各类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突出城镇和重点地区地震、地质灾害、防洪等预防和治理,提高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能力。切实搞好灾区和重点流域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组织实施和鼓励生态移民,逐步实现生态修复。加强中小型水库防汛工程建设,制订并实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形成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洪减灾体系。积极建设抗旱备用水源工程,完善全省抗旱减灾管理体系。
三、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实施重点节能工程,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建立并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积极推进以污染减排为重点的重大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着力解决黄河流域以及渭河、泾河等支流水污染、矿区环境污染、兰州和金昌等城市大气污染等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污染问题。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进火电、钢铁、有色、化工等行业二氧化硫治理,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15年,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综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农药、化肥、农膜等面源污染和规模化养殖场污染。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核设施及核辐射监测工作。
四、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 以发展高效节水农业为核心,加快高效用水、节约用水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雨水集蓄,建设节水灌溉饲草基地,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基本实现农业灌溉用水总量零增长。重点推进火电、石化、有色冶金、纺织、造纸、食品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积极开展矿井水利用。抓好城市节水和中水回用工作,着力降低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加强公共建筑和住宅节水设施建设,普及节水设备和器具。加大节约用水宣传力度,合理配置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引导发展节水产业和节水型生活方式。推广张掖、敦煌节水型社会建设经验,建设河西节水型社会示范区,推进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
五、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资源 坚持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盲目占用耕地,控制不合理土地资源开发活动。做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年度计划分类考核工作,统筹安排好农业、林业、交通、水利、能源和城镇发展各类用地,实行土地利用动态监管。实施国土整治,保护性开发利用沙地、荒山、荒滩、戈壁等未利用土地,充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统一管理,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加大国土资源勘探投入,重点抓好现有重点矿产资源地和大型矿山资源勘探,提高经济开采年限。加快陇东、玉门油气资源勘查,做好陇东地区、中部地区、河西地区能源后备资源和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积极开拓新的能源和原材料接续基地。完善矿业权交易制度和重要资源储备制度,促进资源向省内优势企业集中和规模开发,健全矿产资源有偿占用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补偿机制。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做好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的气象服务,开展风能、太阳能的多层次普查和可利用资源的评估。继续做好人工增雨(雪)作业。加强基础测绘工作,实现省级基础测绘省域基本覆盖。
第九章 积极开发人力资源,强化科技和人才保障 继续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立足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提高,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保障和技术支撑。
一、推进技术创新与科技进步 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抓好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创新发展,依托重大产业和科研项目、重点科研基地、企业技术中心,以产业化应用为目标,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攻关,加强与重大项目的对接。实施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百团千人”计划,鼓励高校、企业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对外开放和提供服务,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和推广应用。加强甘肃国家级质检中心和省级质检项目建设,完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大力兴办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加快技术开发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研发经费占生产总值比重。深化地方科研院所改革,放活科研单位,放开科技人员,支持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领办创办企业。保护知识产权,提升自主创新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发展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和平台,建立以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为核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形成以应用为导向、高效服务的科技服务和激励机制。
二、优先发展教育 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实施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为重点,加强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努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特点,优化专业设置,提升基础能力,提高信息化水平,形成专业特色和优势。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建设一批示范性职业院校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西部区域性职业教育中心。
加强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重点发展农村幼儿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大幅度降低青壮年文盲率。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进特色和多元化发展。着力调整教育布局,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向城区集中、初中向城镇集中、小学向乡镇集中、教学点向中心村集中。抓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支持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县基础教育发展。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力度,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建成一批标准化的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实现市州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支持发展我省急需的学科和专业,优化学科专业和层次、类型结构,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人才。鼓励教学与科研相结合,提高科研创新和面向社会服务能力。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扩大高校省部共建,加大部门院校和外地高校在甘肃的招生规模。大力发展继续教育,构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落实扶持民办教育政策和措施。按照国家部署,针对制约我省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研究确定具体任务,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改革试点。
三、实施创新人才工程 深入实施《甘肃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依托支柱产业、重点行业、重大项目和重点学科,以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实施领军人才、“科教兴省”人才、工业强省战略人才、新农村建设人才、科技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陇原青年创新人才、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宣传文化骨干人才、旅游产业人才、医疗卫生人才、社会工作人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才等“十二大人才工程”建设,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完善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使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开发投入等方面的政策机制,为各类人才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第十章 着力改善民生,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坚持民生优先,充分发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着力实施好“十大惠民重点工程”,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大力促进就业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改善创业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广开就业渠道。加强创业意识教育,营造鼓励自主创业的社会环境,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通过公益性岗位援助等多种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岗位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统筹协调,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创业。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
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强化保障基本生活与鼓励再就业相结合的机制,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在“保生活”和“促就业”方面的作用。
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的投入,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加强街道、社区再就业平台建设。促进和规范就业中介组织发展,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信息、技能培训、劳务租赁、劳务输出等就业服务活动。
二、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积极调整收入分配,不断提高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努力缓解行业、地区和社会成员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继续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改革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和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努力提高工资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加快建立职工收入随企业效益增长、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随职工工资增长的机制。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者的薪酬福利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务员收入分配制度,继续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根据就业形势变化,以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社会基本保险覆盖面。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结合新农保积极推进农村进城居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研究制订进城务工农民、被征用土地的农民以及农转非人口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统筹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制订完善城乡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办法,确保参保者的合法权益。大力发展补充性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城市低保对象家庭备案制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最低生活保障增长机制。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逐步拓展社会福利保障范围。
继续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加快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继续抓好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积极增加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全面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按照全面小康标准要求,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居住水平,2015年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2平方米,农村砖木、砖混住房比例达到80%以上。
四、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加强公共卫生建设。高度关注人民健康,加大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力度。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条件,提高重大传染病的防控能力,降低重大传染病的危害。加快建设卫生监督体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重点建设农村地区妇幼保健机构,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婴儿死亡率降至9‰,孕产妇死亡率降至30/10万,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3岁以上。
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整合城市公共医疗资源,鼓励城市卫生资源向农村辐射,扩大农村和基层公共卫生资源的比重。加大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强化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在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中的基础地位,将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构建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分工、相互合作、双向转诊的两级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切实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县乡两级、乡村一体、防治结合、分工合理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装备水平和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改善农村的医疗卫生状况。保护和发展中医药,加强县级中医院建设,完善乡村中医药服务。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原则,加快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整合医疗卫生资源。鼓励社会资金、外资进入医疗市场,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和投入机制。改变“以药补医”状况,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加强监管,纠正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极稳妥地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提高财政对贫困地区农民的新型合作医疗补助标准,探索农村医疗保险新途径。
发展体育事业。全面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增强人民体质。高度关注青少年身体健康,着力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重视发展农村体育事业,以社区为重点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民健身路径工程、雪炭工程、民康工程、丝绸之路体育健身长廊建设。提高竞技体育水平,积极改善训练设施,加快建设临洮等体育训练基地。探索体育运动项目面向社会、面向市场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加快体育场馆多元化经营。
五、全面做好人口工作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完善政策导向,重点控制计划外生育。加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能力和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化和信息化水平。全面推进优生促进工程,建立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抓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综合治理。
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坚持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学、就业、社会保障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加强妇女卫生保健,改善少年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积极发展老龄产业,实施爱心护理工程,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等面向老年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强社会的老龄服务功能。弘扬敬老风尚,营造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社会氛围。
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益。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残疾人康复机构、托养服务机构、信息交流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贫困残疾人脱贫、残疾儿童及少年义务教育、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服务体系。
(责任编辑:韩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