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致力创新质量发展机制。
完善体制机制是落实《纲要》的强劲动力,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为质量发展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
1.完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机制。召开或举办政府质量大会、质量论坛,与东北亚地区国家加强质量交流与合作,搭建互相交流、学习借鉴、加强合作、寻求突破的质量互动平台,实现互惠共赢。建立与东北亚各国双边、多边标准合作磋商机制,促进我省标准、计量、认证认可体系与国际接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指导、完善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和协调推进。
2.健全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建立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绩效管理,实行过程管理、年度考核。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依据。严格质量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加大党政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严肃查处质量事故涉及的渎职犯罪行为。
3.建立质量发展激励机制。设立吉林省质量奖,对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管理先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省政府将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将质量奖励、品牌战略、标准化战略、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等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逐年提高,将质量保障和质量发展的项目建设纳入发展改革、财政和科技等部门重点支持范畴。
4.强化质量准入退出机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结构优化升级,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提高准入门槛。加强获证后的监管,对不能满足准入条件、不能保证质量安全和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强制退出,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取缔。
5.建立质量安全多元救助机制。积极配合,探索实施产品质量社会救济机制、产品侵权责任制度、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保障质量安全事故受害者得到合理、及时的补偿。引导企业、行业协会、保险公司以及评估机构实现合作共赢,完善风险评估和预防机制,降低质量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不断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优化环境是质量强省的现实要求,要高度重视,形成共识,为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舆论氛围。
1.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质量文化是企业迈向成功的基石的理念,将质量文化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战略高度加以推动,将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转化为社会、广大企业及企业员工的行为准则。通过加强道德文化、管理文化、行为文化、环境文化和形象文化建设,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质量文化软实力。
2.加快质量人才教育培养。建立质量人才教育培养长效机制,建立和规范各类质量教育培训机构,积极探索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质量管理相关专业,广泛开展质量教育,培养质量专业人才。通过开展质量知识普及教育、职业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等措施,提升全民质量素养。加强质量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逐步实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及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计量师等制度。
3.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大力营造企业依法使用生产要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破除地方保护的市场环境,促进社会资源向优质产品、优秀品牌和优势企业聚集。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各行业投诉、服务热线平台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质量仲裁和质量鉴定,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化解社会矛盾。
4.发挥社会中介服务作用。加强质量管理、检验检测、计量校准、合格评定、信用评价等中介组织建设、监管、指导,鼓励整合重组,规范服务范围、服务标准,健全管理制度,推动质量服务市场化进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在提供技术、标准、学术研究、质量评估、咨询等方面的服务作用,有效促进质量发展。
5.加强质量舆论宣传。坚持正确的质量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引导各类媒体客观发布质量问题信息,大力宣传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加强质量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质量违法行为。坚持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大型群众性质量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纲要》的重要意义,宣传名优产品,树立品牌形象,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加强对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领导,建立实施质量强省战略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长委托分管副省长主持,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质量强市(州)、县(市、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年度计划,确定具体目标、重点任务、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密切协作配合。
省政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质量强省形势,统筹协调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有关重大行动,及时解决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质监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精心谋划各项工作目标、规划和措施,抓好统筹协调,为各级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要通过制定实施相应的产业政策,促进经济运行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工业信息化、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配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完善配套政策。
各级政府要围绕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制定本地区促进质量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大对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投入和奖励力度,完善相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税、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与实施“十二五”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产业提升计划的政策衔接,推动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向纵深发展。
(四)强化考核监督。
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对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力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取得实效。省政府将适时检查考核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情况。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2年7月26日
(责任编辑:徐晶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