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规范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不好物业费要"打折扣"

2013年03月05日 08:00   来源:当代生活报   

  广西新闻网讯(记者 周珂)在日常生活中,物业收费是业主和物业公司存在争议最大的焦点。为了规范广西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稿)(以下简称《物业收费办法》)。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物业收费办法》从即日起到3月18日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

  在此期间,市民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子邮箱或信函形式向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住建厅反馈。那么,公示中的《物业收费办法》对物业收费作了哪些规定呢?让我们先熟悉以下其中的一些关键条款。

  【关键词】收费范围

  根据服务合同收取费用

  《物业收费办法》对物业服务的收费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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