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家庭病床推出半年遇阻

2013年03月20日 10:54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余海蓉

  社保报销问题仍未解决 配套措施还不完善

  家庭病床推出半年遇阻

  去年9月,《深圳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在全市开始实施,长期卧床的病患可以在家“住院”。这一被广泛关注的惠民政策推行半年来,实施效果如何?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由于至今还不可以社保报销,加之一些配套措施和细节还不完善,家庭病床目前在各个社康中心推行几乎处于停滞状态。

  现状 社康中心很少开设家庭病床

  家庭病床服务是指对适宜在家庭环境下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的患者,在其家中设立病床,运用社区适宜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医学健康照顾的一种社区卫生服务形式。

  根据市卫人委规定,家庭病床的收治对象应是诊断明确、适合在家庭环境下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的患者,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二是病情符合住院条件,需要医护人员定期上门实施治疗,有近两年来一级医院以上的住院或门诊诊疗记录。一个建床周期最长60天。

  对于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又需要住院的慢性病、肿瘤、骨折等患者来说,上门的医疗服务是一个福音。按规定,有需求的患者可以向住所附近的社康中心提出建床申请。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全市目前开展这项业务的社康中心很少,而就算有开展这项业务的社康中心,也只能服务个别急需的居民或是开展有限的服务。

(责任编辑:魏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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