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鸿基路的深圳市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十分红火,近6万平方米的商铺已全部租完。
这里聚集着近2000家商户,经营各种小商品。但这个市场的繁荣景象已与其开发者之一浙江义乌市商都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义乌商都”)无半点关系。
2007年3月20日,深圳市龙岗区伟发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伟发”)与义乌商都合资,组建深圳义乌小商品批发城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义乌”)。
根据合作协议,深圳义乌注册资金为200万元人民币,深圳伟发出资120万元,占股60%;义乌商都出资80万元,拥有40%股权。
深圳义乌成立董事会,由深圳伟发董事长彭伟苗出任深圳义乌董事长,义乌商都的法人施仲谋出任总经理。双方约定,收益对半分。
随后,深圳义乌选定位于龙岗区鸿基路的一处物业开始筹建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经过数月改造,市场于2007年12月17日正式营业。
开业时,深圳、义乌两地多位官员亲临捧场。该项目亦被龙岗区政府列为区重点扶持项目。
以“违约”裁付690万元
“义乌”品牌给这座位于华南的小商品批发市场带来了活力,市场一期的商铺很快全部租出,预收租金高达1亿元。
同样是因为“义乌”品牌,不到半年时间,施仲谋与彭伟苗的矛盾日益激烈,并最终导致双方关系破裂。
2008年6月,深圳义乌以董事会决议形式罢免了施仲谋的总经理职务。
2009年10月30日,义乌商都向深圳市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判令深圳伟发赔偿违约金800万元。深圳伟发提出反仲裁,要求义乌商都支付违约金1150万元。
按双方最初约定,义乌商都负责引进“义乌”品牌,并获得该品牌的使用权,深圳义乌也打着“义乌”品牌招商。但深圳伟发在之后诉讼、仲裁中表示,义乌商都没有引进“义乌”品牌,属违约。
时代周报记者获得的“[2010]深仲裁字第318号裁决书”显示,深圳伟发认为义乌商都未获得“义乌”品牌所有权人的许可,蒙蔽了深圳伟发公司,导致深圳伟发也间接地骗取政府的支持。
深圳伟发提出反仲裁的理由,除了义乌商都未依约引进“义乌”品牌,还有未按约定完成经营管理目标等理由。
但义乌商都方面认为,“义乌”品牌不是商标,不存在许可使用问题。“义乌”品牌仅仅是小商品的一种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
双方签署协议后,在义乌商都的努力下,深圳义乌小商品批发城历经前期的改造建设、装修、推广、招商,经营到目前已发展成为华南地区最成熟、最专业的小商品平台之一。
义乌商都已经成功将“义乌”品牌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融入到深圳义乌的经营当中,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义乌商都当庭否认了深圳伟发的反仲裁理由。
深圳市仲裁委裁决认定,合法引进“义乌”品牌并获得许可使用,是双方合资成立的深圳义乌依存的前提条件,是协议书中约定义乌商都严格履行的基本义务。
但深圳义乌成立后,义乌商都未履行约定义务,且利用其委派担任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擅自招商。招商伊始遭遇浙江义乌方面抨击侵权,媒体质疑真伪“义乌”,工商部门依据投诉以虚假广告予以行政处罚,入驻小业主要求退租上访,引发群体事件。
深圳市仲裁委最终裁决,义乌商都存在违约情况,其在管理义务上也存在履约过错,应向深圳伟发支付违约金690万元。
逾亿元股权被清零
此后,由于义乌商都未能履行深圳市仲裁委的裁决,深圳伟发于2010年6月29日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下称“龙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龙岗法院后来发布公告称,“依法查封义乌商都持有深圳义乌40%股权,经评估深圳义乌小商品批发城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2497.16万元,义乌商都40%股权于评估基准日时的评估值为0元。”
按照龙岗法院的说法,上述评估值由该院于2010年7月15日通过摇珠,随机选定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获得。
但时代周报记者获得的由深圳市永明资产评估事务所在2009年6月27日出具的评估报告《关于深圳市义乌小商品批发城有限公司整体企业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显示,深圳义乌整体企业价值(净资产)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价值为4.12亿万元。
按照这份评估报告计算,义乌商都持有深圳义乌40%的股份,当时的股权价值超过1.6亿元。
深圳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当时也做了大概的估算,包括一期物业资金、物业管理费等在内,按14年的租期折算下来为11亿余元。义乌商都持有的40%股份价值超过4亿元。
义乌商都被龙岗法院要求在10日内就上述公告提出异议,逾期将拍卖、变卖股权。
龙岗法院2011年2月23日下达的“(2010)深龙法执字第6756号执行裁定书”显示,法院于2011年1月17日依法委托广东宝中胜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义乌商都持有深圳义乌的40%股权。
2011年2月18日,上述拍卖公司公开拍卖义乌商都的股权。一个叫“杨志群”的人以330万元的最高价竞得,并获得相应的其他权利。其可持裁定书到相关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义乌商都表示,直到2011年3月底,他们无意中查询才发现,自己名下的深圳义乌40%股权已经发生变更,早就于2010年3月1日被转到了“不知何方神圣”的杨志群名下。也就是说,这部分股权是先被转到杨的名下,再由其竞拍获得。
义乌商都觉得更为离奇的是,2010年3月7日,时任深圳义乌总经理的廖国君又受让了杨志群持有的深圳义乌40%股权。
义乌商都的困惑在于,其股权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神不知鬼不觉地又转回到了深圳义乌的彭伟苗和廖国君名下。
2011年4月,深圳义乌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将深圳伟发的股权比例由原来的60%增至84%。
拍卖程序存疑
自己价值超过4亿元的股权被龙岗法院委托评估价值为零,并以330万元拍卖,义乌商都对此无法接受,认为法院在拍卖过程中不符合法定程序。
义乌商都对龙岗法院执行裁定书中评估拍卖的时间提出质疑,“1月17日就委托拍卖公司拍卖,1月20日才发布公告,这不符合法定程序。”
在义乌商都看来,这场拍卖就是“瞒天过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告应自发出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龙岗法院于2011年1月22日公告送达查封裁定和评估报告,异议期为10天,应于4月2日异议期满并生效。但龙岗法院却将公告在春节法定假期发布,并于2011年2月18日尚未到异议期满即进行拍卖。
至于龙岗法院委托拍卖公司的评估报告,义乌商都也表示并不知情。义乌商都称,在评估过程中,龙岗法院未通知该公司到场,剥夺了其现场勘验权利,也剥夺了其对资产评估报告初稿沟通、听证、异议、复议的权利,评估方也从未与其进行过沟通。
在送达评估报告时,龙岗法院以义乌商都办公地址发生变更,按原地址无法以邮件送达为由,通过公告告知。
义乌商都对此表示不解,称其法人、代理律师等联系方式在法院都有登记,一个电话就能确认地址,龙岗法院为何采取最不易为人知的公告送达?
其实在深圳伟发的强制执行申请书上,就有义乌商都的联系电话,但法院从未联系过。义乌商都的代理律师质疑:深圳伟发申请立案当日获批后,龙岗法院签出的4份执行文书为何未送达或公告?而执行通知书却在一年后才送达义乌商都?
无奈之下,义乌商都只好向上级法院反映“股权处置不当”问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在2012年12月17日下发的执行监督通知书中要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处理此事。
由于仲裁庭的裁决内容是支付违约金,义乌商都在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发出的纠正申请中提出,只有在对方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才能够拍卖股权抵债。但龙岗法院在执行中,立案后不到15天,即在执行法律文书还未送达时,便委托评估公司评估股权,其执行目标显然直指股权。
义乌商都表示,他们至今未收到龙岗法院的任何回复。
时代周报记者联系龙岗法院欲了解相关事宜,但数度遭到推诿。
本报发稿前,龙岗法院称,正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力促执行和解。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