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审理"5·26"飙车案 侯培庆被控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3年03月28日 15:25   来源:深圳新闻网   张玲 陈飞

图为庭审现场

  2013年3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滨海大道“5·26”重大交通事故案,即被告人侯培庆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该案备受社会关注,深圳新闻网、深圳法院网对庭审过程进行了全程直播,中央电视台法治频道也进行了录播。

  被告人侯培庆,男,1983年1月29日出生,广西平南县人,深圳某建筑公司员工。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5月25日晚,被告人侯培庆与多名朋友先后在深圳市福田区乐巢酒吧、后花园露天酒吧喝酒。

  5月26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侯培庆穿拖鞋驾驶粤BG077R号红色日产GTR跑车(没悬挂车辆号牌)搭载汪某某等三人回家。侯培庆驾驶车辆在福华路与民田路交叉口闯红灯后高速行驶,途经福田区滨海大道侨城东立交桥路段(由东往西方向)时严重超速行驶,导致该车车头右侧撞到前方由被害人谭某某驾驶并搭载被害人张某某、唐某某的粤BH1Q78号蓝色比亚迪E6电动出租车的车尾左侧,造成粤BG077R号红色日产GTR跑车失控冲向左边再与路中绿化隔离带发生碰撞,粤BHlQ78号蓝色比亚迪E6电动出租车被撞后失控,车尾与主车道和辅道之间绿化带上的大树发生碰撞后起火。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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