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30条”稳岗补贴细则出炉

2013年04月17日 00:00   来源:安徽商报   

  今年年初,省政府曾出台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30条”,为企业减负。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目前其中关于社保方面的优惠政策已出炉,一年内不实行规模性裁员的重点帮扶企业可领岗位补贴。

  “省30条”规定,今年我省将继续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6个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三家单位近日联合出台的相关通知要求,各地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积极落实社会保险费缓降等政策。同时,社会保险费缓缴到期后,补缴资金要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到位。

  通知对于企业较为关注的岗位补贴也做了详细规定。大的前提是统筹地区2012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额能够保证当地6个月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等基本生活保障支出的,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向重点帮扶企业支付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享受的对象也非常明确,首先必须已经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了缴费义务,并且要承诺1年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的重点帮扶企业。已经享受过的企业不再享受。

  “省30条”明确,补贴额不低于上年度当期基金收支结余额的30%,此次通知进一步明确岗位补贴的两种发放方式。一次性发放的就是按照重点帮扶企业2012年缴费数额的一定比例一次性补贴给重点帮扶企业。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补贴比例可适当提高;对大型企业,补贴比例可适当降低。

  按月发放是指由重点帮扶企业申报稳定岗位计划,依照重点帮扶企业稳岗计划涉及的职工人数,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80%的额度确定月补贴企业资金,并确定补贴资金上限额度。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记者马飞)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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