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如今,不少4S店都向消费者提供试乘试驾服务,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些服务,了解汽车的行驶性能和操控性能。不过最近有消费者反映,部分4S店为了为降低成本,不给试驾车投保足够险种,并通过格式合同,将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日前以为天津市市民反映他在参与一家4S店的试驾活动时,不幸遇到了事故。4S店告诉他,他们只给试驾车投保了交强保险。同时,消费者又发现,他们在试驾合约中约定试驾出现的事故由试驾者自行承担,因此,这位市民不得不自己承担了3万多元的损失。
接到消息后,记者以购车者的身份暗访了多家组织类似试驾活动的4S店。记者发现,像这位市民所描述一样,4S店试驾开始前都会和试驾者签订一份已经提前拟定的合约,约定事故责任必须由试驾者自己承担。记者进一步询问试驾者都投保了哪些保险时,绝大多数的4S店都不愿意回答这个问题。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能以格式合同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4S店在格式合约中的规定,实际上是单方面排除自己的责任,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有汽车销售人士就介绍,在试驾活动中,很多试驾车都会只投保交强险,这样能降低成本,但是这样来讲对消费者很不利。因此,在参与试驾活动之前,消费者最好要详细咨询4S店,确认试驾者都投保了保险,不要冒险试驾。
(责任编辑: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