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解读:国庆后旅游产品或将迎来涨价

2013年04月27日 06:39   来源:南国早报   陈春栩 肖世艳

谭懿/综合制图

  广西新闻网记者 陈春栩 肖世艳

  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同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三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并将于10月1日起实施(详见本报4月26日第29版相关报道)。

  这部酝酿30多年、历经3次审议的综合性法律,更加突出以旅游者为本,对“零负团费”、强迫购物、景区门票、游客权益等热点问题,均做出了相应规定。

  4月26日,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余小军对《旅游法》做了解读。部分业内人士认为,《旅游法》的实施能规范市场,随着品质的提升,旅游产品或将涨价

  涨价需举行听证会

  关键词:景区门票价格

  《旅游法》规定:

  (景区门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

  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 现状 ]

  临近“五一”,全国部分景点门票价格再度上涨,让众多网友直呼“玩不起”,一些驴友甚至发出倡议,联合抵制某些门票上涨景区。南宁部分旅行社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减轻团费负担,对一些门票上涨景区,他们尽量“不推荐”。

  “如若涨价,旅行社的团费必然上涨,对旅行社揽客很不利。”南宁一家旅行社负责人无奈表示,去年春节期间,东北旅游线路大热,景区门票价格居高不下,一个双飞滑雪游产品报价在5000元以上,还必须加购物点;有的景区虽然没有调高价格,却取消了对老人和儿童优惠票价,一些游客不得不临时购票。

  [ 看“法” ]

  《旅游法》是否能管住景区涨价之风?余小军认为,《旅游法》明确规定了景区景点涨价必须经过听证程序,对于当前公众高度关注的景区门票“说涨就涨”的情况,以法的形式作出限制,规定景区拟提高价格的,应举行听证会;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提前6个月公布。这是维护群众利益的一个有力“关卡”。景区景点门票价格在旅游法没出台前,主要是根据《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但是对于一些景区景点是否“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很难界定,所以有些景区就钻了空子,没有举行听证会就涨价。

  采访中,也有不少市民对限制门票涨价表示“不乐观”。

  市民李女士说,前几年,南宁市一景点门票价格上涨,就召开了听证会,可是,最终还是涨了,只是涨多涨少的问题。不少消费者希望能尽快出台细则,以增加《旅游法》的可操作性。

  “延伸旅游产业链,见效慢,发展难;而涨门票增加收入是立竿见影的。”南宁一家旅行社负责人表示,很多景点似乎看不到延伸旅游产业链的好处,一味通过提高门票价格来创收,实际是最不明智的体现,甚至还制约了景区的发展。

  另外,《旅游法》中规定,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广西14个地市的近70家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已经实行免票开放。在《旅游法》实施后,游客可以免费游玩的地方也会越来越多。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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