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阶梯电价剩余电量占下一年电量指标

2013年05月14日 10:11   来源:每日新报   

  根据发改委下发的《关于我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本市从去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居民生活阶梯电价。近日,市电力公司针对自实行阶梯电价以来百姓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进行分析,同时也对业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把阶梯电价的政策细化。对于百姓普遍关注的磁卡表中剩余电量是否计入下一年电量以及如何计算的问题,供电部门也予以了解答。

  磁卡表

  实行阶梯电价前的剩余电量不占阶梯电价指标

  据城西供电分公司营销部只艳介绍,如果是磁卡表用户,并且在2012年7月1日实行阶梯电价之前有剩余电量,那么,这部分电量不执行阶梯电价,按照每度电0.49元计算。也就是说,该用户在2012年7月1日前所购买的电量用完之后,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磁卡表用户已购阶梯电价电量后,如果当年剩余一档电量,则剩余电量下一年度会占用一档指标。比如,某用户抄表日为6月10日,在2012年7月1日以后,按照阶梯电价买电,购电量未超过一档电量2640度,到2013年6月10日抄表时,剩余1000度电,那么到下一年,这1000度电就要占一档电量的指标了。也就是说,2013年6月份结算后该用户下一年还能购买1640度(即2640度-1000度)的一档电。

  磁卡表用户如果当年剩余了二档电量,那么剩余电量下一年度会折算为一档电量。比如,该用户在2012年7月1日到2013年6月10日之间,把2640度一档电量用完了,又购买了500度二档电量。到2013年6月10日抄表时,这500度二档电量剩余了200度,那么在2013年6月份结算后再买电时,就要折算电量了。这200度二档电要换算成下一年的一档电量,并且占下一年一档电量的指标。也就是,按照每度电0.54元的二档价折算成钱数应为200度×0.54元=108元,这108元再折算成一档电量的度数应是108元除以0.49元/度,为220.4度。那么,该用户下一“年”有221度(不足一度电按一度电计算,差额下次购电补交)占一档电的指标。

  智能表

  原磁卡表阶梯电价实行前剩余电量也不占指标

  如果用户原来是磁卡表,现在已经换装智能表,原磁卡表如果剩余2012年7月1日阶梯电价实行前购买的电量,那么,这部分电量按照0.49元/度,倒入智能表后,同样不执行阶梯电价。比如,某用户换装智能表,原表剩余200度2012年7月1日前购买的电量,那么该用户把200度电用完后,才开始计算2640度的一档电。

  无论是磁卡表还是智能表,每月电力部门都安排抄表员抄表。比如,某用户截至5月份抄表的累计电量不超过2640度,那么,就按照0.49元/度买电。到了6月份,这2640度电用完了,如果多用了100度,买电的时候就要补一、二档电价的差价,为(0.54元/度-0.49元/度)×100度=5元。据工作人员说,“这种智能表,目前均是按照0.49元一度电扣费,如果用了2641度,多出的那1度电也是按照0.49元/度的价格扣除费用,再买电的时候补上5分钱的差额就可以了。”智能电表就等于是在存钱的基础上,补上各档电价之间的差价。比如一档电价和二档电价的差价是5分钱,超了多少度,就补多少个5分钱。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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