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广西文化产业成热点 如何炼成点石成金的魔法?

2013年05月15日 08:15   来源:广西新闻网   孙鹏远

  广西新闻网记者 孙鹏远

  精神究竟可不可以“变”物质?关于这个问题往往产生争论。然而自21世纪以来,以高科技资讯为特征的“第三波产业”席卷而来,无形的“知识流”和“数字流”转化为滚滚而来的真金白银,让这种争论逐渐偃旗息鼓。“第三波产业”余波未平,紧跟着接上来的,是以“内容”为动力的“第四波产业”经济浪潮——“文化”,如今成为最具发展潜力的产业关键词。

  对于广西来说,文化产业是一年一度的民歌节,是漓江畔的渔火、梦境般的《印象·刘三姐》,是根植于八桂土地上的缤纷绣球和古老壮锦,是坭兴陶上变幻莫测的“窑变”,是电影院里汹涌的人潮……“文化”成了带着“魔力”的金手指,上演着一个个点石成金的传奇。

  不久前,在全区文化产业工作会议上,自治区文化厅吹响了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的集结号。日前,南国早报记者就此进行了一系列采访

  特色产业 把生意做成文化

  在全区文化产业工作会议上,一位与会者在接受南国早报记者采访时说了一句感触颇深的话:“现在的生意如果没有文化是做不大的,换句话说,只有文化才是生意的根本,也是最大的生意。我觉得在这个高速发展的时代,与其说是卖商品不如说是卖文化、卖观念,能帮大家改变观念,就帮大家改变了命运。”

  这是文化产业人在这一领域多年打拼中得来的最真切的感悟,同时也是对广西文化产业未来的期许。在相关部门的决策中,“把文化做成生意”,也反映了这一最迫切的需求。2012年,自治区文化厅新命名23家文化企业为自治区第四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几乎是前8年数字之和,使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总数达到51家。自治区文化厅提出的目标是:培育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的文化产业品牌,打造本地的文化标识,树立地方文化的新形象,使我区的文化产业在西部、在全国乃至东盟打出名号、创出品牌、闯出天地。

  此次命名的示范基地,除演艺、娱乐等传统文化企业以外,首次按照国家文化产业统计新分类,将建筑设计等文化创意类企业、动漫游戏等文化新兴企业,编织、珠宝首饰、艺术陶瓷等特色产品生产企业纳入评选范围。靖西的旧州绣球、梧州的人工宝石、博白的编织工艺品、钦州的坭兴陶等,因为产品中的深厚文化底蕴,也纳入了文化产业的范畴。

  “把文化做成生意”是很实在的目标,但不是仅仅做了一个“文化产品示范点”的命名就可以实现的,其中经历了一个恰巧反转过来的头脑风暴——那就是“如何把生意做成文化”。从动手到动脑,从追求生产工艺到注重内容,从说服商业客户到打动人们的心灵,“把生意做成文化”,不再只是单纯的生产,而是根植于本土文化之上的原创力。

  以旧州绣球为例,作为代表壮族传统文化的鲜明符号,绣球的文化意义远大于其工艺价值,在一个小小的绣球身上,承载了壮族人的生活、爱情、民俗等诸多文化遗产。旧州有着丰富的传统民族文化资源,这是一个有故事的地方,而文化产业恰恰就是一门“编故事、讲故事、卖故事”的生意,旧州绣球实际上就是依托着古老的壮族民间文化资源而形成的产业。

  专家点评

  陈学璞(广西中国-东盟文化研究会会长):有文化不等于有产业,但要“做产业”就必须“做文化”。广西的文化资源很丰富,把文化资源转化成文化优势,这是打造广西文化产业的基础。目前我们对广西的文化资源发掘还很不够,虽然有绣球、三皮画、彩扇、坭兴陶等一些文化产业,但还有更多的资源可供发掘。

  中国和东盟各国有相近的发展历史,广西与东盟各国的地缘、亲缘和人文关系更近,开发面向东盟的文化产业前景广阔。我们可以利用广西面向东盟的区位优势,开发“那文化圈”的国际性文化产品。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是把文化与旅游相嫁接,把文化元素导入旅游产品,提高文化含量;深入开掘壮族始祖布洛陀文化有关的产业,布洛陀对于中国和东盟那文化民族而言,具有寻根、溯源、祭祖、朝拜的功能,可以开发成为国际性文化产品;目前具有鲜明广西文化特色的工艺产品还不够丰富,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不高,可以开发更多有升值空间的工艺品,植入文化内涵,强调其文化意义。

(责任编辑:王姣雁)

闁告帒妫旈棅鈺呭礆鐢喚绐�
延伸阅读
  • ·文化产业爆发式增长与深圳实践    2013年08月21日
  • ·祁连文化产业风生水起    2013年08月01日
  • ·闽港文化产业走向深度合作    2013年07月04日
  •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鍏充簬缁忔祹鏃ユ姤绀� 锛� 鍏充簬涓浗缁忔祹缃� 锛� 缃戠珯澶т簨璁� 锛� 缃戠珯璇氳仒 锛� 鐗堟潈澹版槑 锛� 浜掕仈缃戣鍚妭鐩湇鍔¤嚜寰嬪叕绾� 锛� 骞垮憡鏈嶅姟 锛� 鍙嬫儏閾炬帴 锛� 绾犻敊閭
    缁忔祹鏃ユ姤鎶ヤ笟闆嗗洟娉曞緥椤鹃棶锛�鍖椾含甯傞懌璇哄緥甯堜簨鍔℃墍    涓浗缁忔祹缃戞硶寰嬮【闂細鍖椾含鍒氬钩寰嬪笀浜嬪姟鎵€
    涓浗缁忔祹缃� 鐗堟潈鎵€鏈�   浜掕仈缃戞柊闂讳俊鎭湇鍔¤鍙瘉(10120170008)  缃戠粶浼犳挱瑙嗗惉鑺傜洰璁稿彲璇�(0107190)  浜琁CP澶�18036557鍙�
    浜叕缃戝畨澶�11010202009785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