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进落实《旅游法》

2013年05月17日 13:25   来源:东方网   

  16日上午,国务院召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旅游法》出台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旅游者、旅游机构、旅游监管部门明确职能、义务。会议要求,要力争在今年10月《旅游法》正式实施之前,各地旅游部门推动落实相关法规配套的制定。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在电视电话会议中的讲话指出,要推动景区开放、门票价格、流量控制等相关办法的制定,完善旅游部门与其他执法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各地要形成统一的投诉机制。此外,还要完善各类旅游合同范本在旅行社的推广使用,引导旅游者善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各地完善一日游服务设施。

  在上午的会议中,上海分会场会议要求市有关部门、各区县和行业企业将学习贯彻《旅游法》作为近期重要工作,全面把握主要制度和基本要求,为正式实施《旅游法》奠定基础;要利用媒体开展宣传,注重对旅游从业人员和执法人员培训;要充分准备、组织实施、全面排查、细致梳理、修改完善本市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文件,进一步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动上海旅游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今年4月2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习近平主席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正式发布,并将于今年10月1日施行。《旅游法》共分为十个章节共112条规定,对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出席上午的电视电话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副市长赵雯出席上海分场会议并对本市贯彻落实工作提出要求。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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