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回应福利房户申请安居房:一旦查实取消资格

2013年06月21日 08:39   来源: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每日经济新闻》19日报道了中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子公司福利房住户申请深圳安居房一事。当天,深圳住建局书面回复记者称,将重点核查一旦发现违规,将对申请人进行严处。

    6月8日,深圳首批安居房初定入围及候补入围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名单正式公示,《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发现,2422户入围家庭中,有67户共计171位候选人的登记地址均在深圳华泰企业或公司自建的华泰小区。

    资料显示,深圳华泰企业公司是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而华泰小区则是1981年到2002年间公司陆续为员工提供的福利房。

    目前,公司在深圳福田区和南山区分别拥有占地6万平方米和3万平方米的福利房小区,深圳华泰企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当时员工缴纳几千到上万元不等的集资款获得住房的长期使用权和居住权。

    而深圳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中明确指出,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房改住房、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集资房等都属于“政策性住房”。此前,深圳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由于部分华泰申请人在单位的房子是以“50年租期合同”的租赁形式,而非购买形式,故受理了这部分人的安居房申请。

    然而,根据深圳房屋租赁相关条例,住宅的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合同法》中对租赁的最高上限也仅为20年,超期部分无效。

    对此,深圳住建局回应,一旦确认这部分申请家庭的住房为政策性住房或自有住房性质,将依法取消其申购资格;经查实存在虚报瞒报信息行为的,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但记者注意到,此次回复中,对于华泰员工“50年租赁合同”是否成立,房子是租赁性质还是自有性质,住建局仍未给出明确界定。

    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张茂荣认为,“50年租期”明显是以租赁变相买卖,如果此次不从严查处,开了先例,未来会出现越来越多长期“租赁”公司福利房的员工申请保障房,保障房要求申请者不能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限制也形同虚设。他表示,“如果真的签订了这份租期50年的合同,在租赁合同双方(企业和员工)不上诉的情况下,司法部门没有办法介入,只有深圳市住建局之类的政府部门来进行鉴定。”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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