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野生动物种类居全国第三

2013年06月24日 10:30   来源:SRC-1968   

  数字

  我区野生动物种类居全国第三位,大中型野生动物数量的储量居全国第一位。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25种,占全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1/3以上。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了解到,我区野生动物种类居全国第三位,其中大中型野生动物数量的储量居全国第一位。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有125种,占全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1/3以上。那么,近年来,我区的野生动物的保护情况如何?数量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就此,记者采访了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相关负责人。

  在谈到近年来我区野生动物保护的情况时,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不断加大,“野生无主,谁猎谁有”的传统观念已不复存在,加入到保护动物的行列的群体每年都在增加。“我区野生动物种类居全国第三位,大中型野生动物数量的储量居全国第一位。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25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45种),占全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1/3以上。”

  “正是由于野生动物的生存、繁殖得到保障,6年来,我区的野生珍稀动物数量增长了约30%。有的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开始回升,如藏野驴、盘羊等,一些消失多年的珍稀动物如孟加拉虎等又开始重返家园,出没于雅鲁藏布大峡谷自然保护区。自林周县设立澎波黑颈鹤自然保护区后,在此越冬的黑颈鹤数量逐年增加,目前我区黑颈鹤数量已经达到8000只左右,占全球黑颈鹤数量的3/4。”该负责人高兴地向记者介绍着近些年我区野生动物保护所取得的进展,消失已久的长尾叶猴又在我区亚东林区出现。此外,在林周县发现了一群马鹿首次下山来到谷地玩耍嬉戏,红嘴鸥又回到它阔别多年的拉萨宗角禄康公园湖面上。

  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关于依法加强猎捕、出售、收购、运输、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管理的通知》和《关于依法加强采集、运输、加工、经营利用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通知》,对野生动植物的猎捕(采集)、经营利用、运输、进出口、执法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明确要求,禁止和杜绝各种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的发生。对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工作,以及确保我区生态良好,保护好雪域高原的一草一木,努力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将起到重要影响。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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