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的哥"考试内容含人文地理 资格证三年一注册

2013年06月25日 08:52   来源:南海网   李晓梅

  近日,海南省交通部门以三亚为试点,按照新规分批对该市的所有出租车驾驶员进行从业资格培训,考试科目除了以往的公共科目,还增加了区域科目,考试合格后,将颁发全国统一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且并非终身享受,要三年一注册,若不合格将无法开出租车。这样就意味着,海南出租车驾驶员资格证将告别“终身制”时代,

  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三年注册一次

  “以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是一次发证,终身享受,现在是3年一注册。”海南省道路运输协会秘书长苏立新介绍说,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周期为3年,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每个连续计算的继续教育周期内,应当接受不少于54学时的继续教育。出租汽车驾驶员累计注册时间满3年的,也应当接受不少于54学时的继续教育。取得从业资格证超过3年未申请注册的,注册后应当在1年内完成不少于27学时的继续教育。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条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的;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需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均合格。

  根据新《规定》,对凡是2012年4月1日前已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可以在原证件有效期内申请补(换)发新的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对于已取得从业资格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如果连续两个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0且未按照规定参加培训的;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行为、严重服务质量事故或者被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申报时材料弄虚作假和使用伪造证件的等,都不得申报换新证和注册,并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列入每年全省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内容之一,不按规定组织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企业,考核评分最低扣15分,扣完为止。

  出租车驾驶员考试增设区域科目考试内容

  “原有从业资格证和新颁发的从业资格证有何不同?”苏立新说,原来所有营运汽车驾驶员持有的从业资格证分两部分,即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旅客运输包括旅游车、班线车、公交车、出租车等,货物运输包括货车、危险拼车、甩挂车等。而这次出台新《规定》是交通运输部承担指导城市客运职责后颁布的第一步出租汽车管理方面的部门规章,旨在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升出租车客服水平,提高出租车从业队伍提高门槛和素质。

  如今,培训内容、考试形式、内容上,都与以前有很大不同。根据新《规定》,考试科目分为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全国公共科目采取全国统一题库的计算机或纸笔考试方式;其余科目由基础知识考试和应用能力考核两部分组成。其中,区域科目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和标准;人文地理;地名线路等。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成绩3年内全国有效,区域科目考试成绩3年内在该行政区域内有效。苏立新说,新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非常严格,避免浑水摸鱼、蒙混过关,培训后首次考试未通过,可免费补考一次。据介绍,此次在三亚试点举办的四期培训班结束后的考试通过率为91.9%。

  “按照国家和省物价局的规定,培训、考试需要收取一定费用。”即42学时350元。考试费每人每次100元;第三部分为教材费,则按照定价收取。

  记者获悉,此次根据新《规定》在三亚培训、考试试点成功后,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并设置海口、三亚、中部(屯昌)、东部(琼海)、西部(儋州)共5个培训、考试地点。

  考试包括人文地理

  根据《规定》,考试科目分为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全国公共科目采取全国统一题库的计算机或纸笔考试方式;其余科目由基础知识考试和应用能力考核两部分组成。其中,区域科目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和标准;人文地理;地名线路等。全国公共自立考试成绩3年内全国有效,区域科目考试成绩3年内在该行政区域内有效。(本段文字来源:海口晚报)

  全省出租汽车驾驶员档案将统一管理

  据了解,今年春节三亚推出电召出租车服务之时,就已经开始按照新《规定》对出租车驾驶员进行分批的从业资格再培训,驾驶员根据各自的情况,自愿参加全科目培训(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或者区域科目培训,考试合格后,将会给司机办法全国统一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在从业资格证管理方面,过去把证发给驾驶员,有些有档案,有些没有档案,这样一来给行业管理带来不便和漏洞。今后,全省出租汽车驾驶员档案将统一归省交通运输厅管理,分别设置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出租车驾驶员在从业时出现的任何投诉、表扬等,都将存入档案。

  “出租汽车公司在招聘司机的时候,如果是老司机,只要在系统里输入相关信息,就能清楚知道司机曾经的工作经历。”据介绍,以前出租汽车驾驶员信息是分市县存储,“三亚的交通部门不知道海口出租车驾驶员的信息。”这样一来,就造成部分驾驶员在一区域工作考核不合格,到另一区域重新上岗驾车。“这样一来给交通安全、乘客安全也带来隐患。”

  新闻背景:

  今年4月1日,交通运输部颁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以前执行的“终身制”从业资格,改为每3年一个周期进行再教育、考试;考试内容在原有全国公共科目考试的基础上,增加了区域考试科目,重点考察出租汽车驾驶员对本区域内风土人情、路段、景区等方面的掌握程度。据悉,这是交通运输部承担指导城市客运职责后颁布的第一部出租汽车管理方面的部门规章。目前,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正指导省道路运输协会在三亚试点,组织出租汽车驾驶员再培训,并逐步在全省推广。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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