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乡村医生服务行为和内容,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各项医改工作在农村和牧区的落实,6月25日,甘肃省卫生厅制定了《甘肃省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提出从今年7月至2014年6月,每个市、州各选择1-2个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较好的县(市、区),先行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完善政策。2014年7月,各地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
《方案》确定,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签约农牧民提供服务。要求农牧民在充分了解和自愿的前提下与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医生免费为农民提供基本卫生服务,对新农合服务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原则上,农牧民以户为单位与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一年一签。
《方案》明确,签约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基本医疗服务。乡村医生要为签约农牧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要建立工作台账,每月将门诊日志制表交由乡镇卫生院审核、存档。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乡村医生包户负责制。乡村医生要以签约对象需求为导向,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以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三是重点人群跟踪服务。对留守儿童、空巢老人以及有需求的重点人群,乡村医生要提供上门健康咨询和指导服务。四是规范转诊。如遇有疑难、急重症或受条件限制,需要转上级医疗机构诊疗的患者,乡村医生要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并履行转诊手续。(记者 田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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