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海南省财政于近日下拨3400万元支持海南省农村文化建设,用于农家书屋、农村文艺演出、农村电影放映、农村体育活动等支出。
这笔资金中包括中央专项资金1284万元,省财政配套资金1093.5万元,省财政以奖代补资金1022.5万元。其中,2377.5万元为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农家书屋、农村文艺演出、农村电影放映、农村体育活动等支出。其中,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与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点共建)和农村书屋补助标准为每村每年2000元、农村文艺演出活动和农村电影放映活动补助标准为每村每年2400元、农村体育活动补助标准为每村每年1200元。
据悉,全省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补助标准是每行政村1万元,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负担50%,地方财政负担部分,12个贫困市县(含三沙市)由省财政负担,文昌、琼海、儋州、万宁、澄迈等5市县由省和市县财政按8:2比例分担,海口、三亚市由省和市财政5:5比例分担。
据介绍,近年来在省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海南省的农村文化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例如,海南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中,基层文化工作者通过走进农村、走进社区、走进军营、走进学校、走进企业,已累计为上千万人次提供了文化信息服务,满足了基层群众“求知识、求富裕、求健康、求快乐”的需求。而自2007年农家书屋建设全面开展以来,海南省克服建设任务重、资金紧张等困难,共建成农家书屋2695个,覆盖了全省所有行政村。(记者单憬岗 通讯员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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