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省通信管理局消息,近日该局对《海南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施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正式出台《海南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已有铁塔、杆路必须开放共享。
《办法》明确要求在已有铁塔同地点禁止新建铁塔、已有杆路同路由禁止新建杆路;已有铁塔、杆路必须开放共享,不具备共享条件的应采取技术改造、扩建等方式进行共享。《办法》进一步提出,铁塔、杆路的改造与扩建既可由所有权方承担相关费用、共享方以增加租金形式予以补偿,也可采用改造费用由共享方承担,产权以“谁出资,谁所有”原则确认,共同出资的部分按比例划分的方式进行。
《办法》要求各电信企业遵循友好协商原则按照相关要求签订共建共享合作框架协议。在价格确定方面提出,共建费用应按成本进行分摊,租用价格应以成本为基础,附加一定收益。在维护管理方面提出,共建电信基础设施由共建牵头方或者协商委托第三方进行维护,维护费用由各方按产权比例分摊。在拆迁赔补方面提出,因市政建设等涉及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改迁时,搬迁赔偿费用按所占资源进行分配,搬迁产生费用按所占资源比例进行分担。业内认为,《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海南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共建共享取得新成效。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