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案"事实查清"二审未判 是否赔偿还需审查

2013年07月03日 08:44   来源:京华时报    陶冉

唐慧与关注此案的一名女士抱在一起失声痛哭。京华时报记者陶冉摄/视频

永州副市长蒋建湘庭审后(正在上车)被媒体堵截采访。京华时报记者陶冉摄

  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案昨天二审开庭,经过4个小时的激烈辩论,合议庭经休庭评议认为该案基本事实已经查清,法官最终宣布择期宣判。

  唐慧的代理律师徐利平和浦志强在庭审中,直指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违法。永州市劳教委主任蒋建湘出庭应诉,在最后陈述中向唐慧表示歉意。

  京华时报记者雷军

  劳教唐慧是违法还是不当

  昨天上午8点半,庭审准时进行,包括媒体记者、人大代表在内的约200人旁听了全过程。

  双方分别陈述上诉状和答辩意见后,法庭将本案争议的焦点归纳为三个: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不予赔偿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永州市劳教委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的方式、范围和数额是什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是否清楚。由于双方分歧巨大,控辩双方焦点实际均集中在“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实施劳教是否违法”上。

  去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做出劳教一年零六个月的决定。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该决定,认为唐慧多次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以不予劳动教养”。

  唐慧的辩护律师认为,以上撤销决定是对唐慧劳教违法性的直接根据。唐慧上访是万般无奈下的申冤之举,并不违法,根据国家《信访条例》,“教育和训诫均排除劳教的适用”。

  永州市劳教委则坚持认为,劳教决定被撤销是由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当”以及出于对唐慧女儿的人文关怀,并不违法,故不需赔偿。此说遭到唐慧代理律师的质疑,因撤销决定依据的是《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该项包括5种情形,“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只是其中之一,还包括“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等。徐利平律师指出,即便是“明显不当”,对方也应赔偿。

  永州承认曾提3条件“塞钱”

  在庭审过程中,唐慧再次拒绝调解。此前唐慧提到,今年5月29日到31日,永州市劳教委曾经在湖南省高院陪同下与其调解,但未成功。

  浦志强律师在质证阶段向对方发问,要求就此调解方案作出说明。永州市劳教委承认,只要唐慧答应“撤回上诉”“反映问题要依法合理”“调解结案”等三个条件,该委当时同意唐慧的赔偿请求,并愿意协调当地政府给其10万元救济款。

  浦志强和徐利平当即指出,如果不是意识到自己的劳教决定错误,永州市劳教委为何会在一审胜诉的情况下答应唐慧的诉讼请求?但永州市劳教委方面则解释称,答应调解是对省高院的尊重,唐慧的家庭情况也让他们愿意放低姿态调解结案,“唐慧尽管有很多违法行为,但她终究是永州的一名普通群众,我们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关心”。

  唐慧激动语塞讲述上访被叫停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唐慧多次情绪激动表达自己的观点,并数度因心情难以平复而无法发言。审判长给予唐慧充分尊重,建议她休息并等候数分钟,但唐慧要求讲述自己上访的经过和遭遇时,因与本案无关而遭到制止。她在最后陈述中表示:“我要求省高院能给我公道,希望我的最后希望不要破灭。”

  昨天,永州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兼劳教委主任蒋建湘亲自出庭应诉,他坚持将冗长的最后陈述念完。蒋建湘称,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对唐慧做出劳教决定是依法行政、职责所在;而作为公民,无论是表达诉求还是维护权利,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寻求问题的解决。

  蒋建湘说,劳教决定被省劳教委撤销,说明己方对唐慧女儿的特殊情况考虑不周,人文关怀不够,“在此表示歉意”。他提到,执法实践中,情、理、法往往相互交织而又难以调和。唐慧女儿的遭遇值得同情,她提出的赔偿金额也不大,完全可以“一赔了之”,这样既可以平息网络舆论、也可以消解各方面的压力,但“法律不是儿戏,国家赔偿不能任意为之”,只好做出此艰难决定。

  是否赔偿争议大还需审查

  上午4个小时的激烈辩论后,审判长宣布休庭休息。

  徐利平律师和唐慧此前均推测,鉴于此次湖南省高院的处理方式和姿态,本案很有可能会当庭宣判。然而,下午1点刚开庭,审判长简单总结后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合议庭休庭进行了评议,认为本案基本事实已经查清,但双方对是否应予赔偿存在重大争议,合议庭还需结合全案的事实进行综合审查。”

  对此结果,媒体记者和唐慧方均大失所望。徐利平律师介绍,根据审理期限的规定,本案最晚应于7月16日审结。浦志强律师表示,双方本就因存在巨大争议才上诉,既然事实清晰,法官一般情况下均会直接宣判,但如此结果为唐慧增加了很多变数。

  但两位辩护律师均对二审给予较高评价,并表示对结果充满信心,“更加开放,合议庭给了大家很多空间”。

  □庭外

  副市长

  曾3次拒批劳教唐慧

  二审未宣判,唐慧事件仍将持续发酵。蒋建湘在休庭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管官司输或者赢,永州市劳教委都将继续协调当地政府,给予唐慧更多的关怀和照顾。

  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劳教决定的违法事实,均为数月乃至一两年前发生,且在突然情况下将唐慧扣留在派出所而送劳教。蒋建湘称,在劳教唐慧前的一年多中,永州市零陵区公安分局曾三次呈报对唐慧劳动教养,自己均没有批准。

  唐慧

  输官司将申诉或上访

  走出法庭的唐慧困惑之余坚定地表示,如果官司输了,自己一定会申诉,“湖南找不到公平,就到北京去。”她还说,劳教的事情告一段落,但是女儿案中民警不作为、涉嫌通风报信、提供伪证等问题仍未得到解决,“省里的调查组查8个月了,一直没有给我结果。”唐慧说,她打算就此写一封举报信寄往有关部门并发到网上,如没有结果,只好继续上访。

  也就是说,不管官司输赢,唐慧都很可能回到上访的老路。“没办法,我只能选择我的方式。”唐慧无奈地说。

  律师

  唐慧的坚持“已经赢了”

  唐慧的代理律师浦志强称,唐慧案的重点并非案件本身,无论输或赢,唐慧在此过程中的坚持“已经赢了”,“前面3次要劳教唐慧,她作为当事人都完全不知情,说明根本就没有经过任何的调查取证程序”。

  在庭审过程中,浦志强曾多次就劳教制度发问,言辞精彩。浦志强总结说,唐慧用作为母亲的坚持赢得了社会尊重,唐慧事件是社会多年的不讲理状态积压所致,不解决前因后果,无法化解积压的戾气。“不管重庆的劳教案件,还是唐慧案件,都将在中国重新探讨劳教制度存废过程中,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也许本案会成为废止劳教之前最后一个案件,所以我们都是在用自己的行动书写历史。”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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