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生态案秉持恢复性理念 5年补种林木近5万亩

2013年07月08日 07:20   来源:法制日报   吴亚东

  福建生态案审判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5年补种林木近5万亩

  林子烧了补种比判刑更重要

  5年多共发补植令、监管令等310多份,补种、管护林木近5万亩。这是福建法院在生态审判中提倡“恢复性司法”理念取得的效果。

  “复植补种这一恢复性司法理念既实现了惩罚功能,又能使被损害的环境尽快得到修复,还能促使罪犯早日回归社会,达到挽救一个人、教育一群人、恢复一片绿的效果。”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林业庭副庭长池力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改变理念“三输”变“三赢”

  不久前,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法院与林业、公安等部门验收了一起失火案生态公益林抚育情况,经检验合格后,联合向当事人出具书面验收单。

  2012年3月27日,平和县某林业公司职员张某在造林时不慎引起火灾,造成经济损失6万多元。平和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发出生态公益林抚育令,责令公司在过火林地上补种林木。目前,该公司已在过火山地抚育林木400多亩,完成率和成活率均为100%。

  “以往法院对此类案件往往根据过火面积或案件性质作出实体刑判决。然而,被烧毁的山场却是荒芜一片,严重的还造成水土流失或地质灾害。被毁林木所有人也难以获得赔偿,是‘一判三输’的局面。”池力说,由法院发出补植令、监管令,责令被告人在案发地或指定区域补种林木,或由被告人自愿与被害人达成复植补种协议,从而尽快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可谓“一判三赢”。

  从“一判三输”到“一判三赢”,得益于柘荣县人民法院的尝试。

  2007年年初,柘荣县法院确立“惩罚违法犯罪是手段,保护生态才是目的”的林业刑事审判理念,首创复植补种案件审判模式。2007年以来,该院审理生态案件30多件,其中林业失火案件被告人100%履行复植补种,近2000亩过火林地得到补植绿化,且发案数同比明显下降。

  2009年6月,柘荣县法院成立全国首个生态环境审判庭,职能拓展为审理与生态环境紧密关联的各类案件,实现审判机制创新。从那时起,被概括为“恢复性司法实践+专业化审判机制”的生态司法模式逐渐成型。之后,各地法院纷纷移植柘荣经验。

  目前,全省法院已设立生态资源审判庭39个,其中,中级法院6个,基层法院33个;在基层法院成立生态资源审判庭合议庭15个。

(责任编辑: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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