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出台三年 河南公共体育设施仍难开放

2013年07月08日 15:26   来源:工人日报   余嘉熙 冯国鑫

  一方面城市职工群众缺少锻炼休闲的场所,另一方面机关、学校、企业等体育场地设施却大量闲置——在《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实施3年多后的今天,河南多地依然面临着这样的尴尬。

  今年6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展开对该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的执法检查,发现由于存在安全隐患、维护费用增加等原因,机关、学校、企业等体育场地设施对公众开放进展缓慢。

  记者调查发现,河南大部分城市,存在着体育场地投入太少、营业性体育设施价格太高、公园广场变相经营娱乐化、社区健身用地匮乏等问题,很多群众对身边公共体育设施“僧多粥少”的现状颇有怨言。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河南工业大学体育学院院长王晏表示,如今老百姓的健身愿望越来越强烈,但苦于没有地方。比如,在郑州,很多市民喜欢打羽毛球,可即使花钱也很难约到一块场地,特别是节假日。

  按照2010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免费开放确有困难的,报经同级物价部门批准后,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同时,鼓励国家机关、学校等单位向公众开放内部的体育设施。

  《条例》为何陷入难以落实的尴尬?河南省体育局局长彭德胜解释说,目前全省综合性强、质量档次高的大型体育场馆和方便群众健身的体育设施较少,有些地方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配建体育健身设施的规定还不能很好落实,这些因素导致公共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进展不力,免费开放难度较大。

  那么,拥有大量的体育场地和设施的机关、学校、企业是否能加快开放进程?

  “并不是不想开放,主要是对外开放面临一系列问题。”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建筑学院院长张新中表示,开放过程中可能遇到人身意外事故责任、场馆补贴、校园安全等问题。他举例说:“我们学校有个室外游泳馆,去年有个校外的人喝完酒进来游泳,结果淹死了,学校赔了几十万元。今年我们的游泳池干脆没有灌水,更别提对外开放了!”

  据介绍,目前河南体育设施大致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完全公益性质,包括居民小区和市民广场等的体育设施,后期维护资金匮乏;第二种是半公益性质,包括各学校、机关、企业和各区县的体育中心,但存在收费问题以及安全顾虑;第三类是完全盈利的性质,由社会力量或者个人兴办的体育设施,但动辄数千元的年卡,并非普通群众所能承受。

  目前,河南省政府已明确表示,将强化公共体育设施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维护职责,对群众健身体育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给予经费补助,并根据其向公众开放程度,在用水、电、气、暖等方面给予优惠。(记者余嘉熙 通讯员冯国鑫)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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