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18项价格举措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013年07月10日 08:14   来源:福建日报   潘园园 通讯员程飞

  用经济杠杆促进节能减排

  福建省出台18项价格举措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记者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我省日前出台18项价格服务举措,用经济杠杆促进节能减排。

  为促进节能降耗政策落实,我省将完善全省居民用电阶梯电价政策,引导居民节约用电;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全面执行水泥、钢铁、建筑饰面石材、烧结机、炉窑差别电价;完善惩罚性电价政策,根据能源资源消耗限额标准,对超限额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及时审核调整趸售县差别趸售电价,加大沿海发达地区趸售县电网支持反哺山区趸售县电网的力度。

  为促进清洁能源使用推广,我省鼓励清洁能源发电,落实国家支持太阳能、风电、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在保证全省电力平衡的基础上,以合理价格调剂LNG发电用气供应工业用户,鼓励陶瓷等高污染行业使用LNG;保持车用天然气与汽油的合理比价,按照与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0.75∶1的比价核定车用天然气价格,支持和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

  为促进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将进一步加大在役煤电机组发电优化替代力度,充分发挥大型高效环保煤电机组能耗与排放优势,鼓励其更多地替代小煤电机组发电;全面试行燃煤电厂脱硝电价政策,严格执行脱硫脱硝电价考核制度,从2013年起仍未取消脱硫烟道旁路的燃煤机组全额扣减脱硫电价,2013年6月起适当提高脱硝设施投运率和脱硝效率的考核标准;促进高品质高标号油品的推广使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公交低票价政策,引导城乡居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为促进水土资源保护,将按照国家水资源费调整目标和有关要求,适时、适度提高我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快全省城市供水计价方式改革步伐,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落实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乡镇污水处理政策,等等。

(责任编辑: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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