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费最迟10月发完 江苏私企执行情况不理想

2013年07月15日 11:57   来源:现代快报   项凤华

  往年,高温费规定只是指导性文件,企业即使不发,劳动部门也没辙,这么多年,关于高温费一直是零投诉零受理。但今年,江苏将高温费正式纳入5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案例》(修订),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则属于违法行为。按照规定,江苏省的高温津贴应从6月开始发放。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到目前为止,劳动部门还没有接到一起投诉。“零投诉,并不是意味着今年就发放到位了。”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认为,一是劳动者对投诉有所顾忌,怕搞丢了饭碗;二是有的企业耍花招,用各种手段来克扣高温津贴。

  快报调查

  高温费发没发?

  私企和中小型企业执行情况不理想

  现代快报记者从多家企业了解到,总体来说,国企执行状况良好,“每个月200块,发4个月,我们去年就有,今年应该也是一样的,不仅如此,单位下午还有冰镇酸梅汤送给我们喝。”王师傅说,这段时间,单位还调整了工作时间,中午休息的时间比较长。

  但一些私企和中小型企业,执行情况并不理想。

  记者走访了建筑工地、快递公司、露天停车场等高温露天作业集中的场所发现,很多劳动者表示还未收到6月的高温津贴。不少人坦言,从不敢奢望能拿到津贴。

  在江北一家楼盘工地上班的朱先生已拿到7月的工资了,他有些失望,这个月的收入并无变化,“我的工资是按天算的,一天300块。”他说,知道法律规定夏天要发高温补贴,“可谁都不敢开口要”。在停车场做保安的陈先生也认为,如果为了每天不到10元的高温补贴和老板闹翻,太不划算了。

  发够200元了吗?

  半室内半室外,高温费被打了对折

  “我们公司在员工休息室设置了空调,在休息时温度能降到33℃以下,但外出工作时仍要忍受高温。因为有一半时间在空调房,结果我们的高温费也被打了五折,这合理吗?”近日,一网友发帖对单位的做法表示质疑。

  对此,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认为,单位这么做是错误的,“休息室温度再低也没用,我们讲的是工作环境。企业设置休息室,是采取防暑降温的一个措施,值得提倡。但不能因此扣除应发的高温津贴。”

  他提醒,虽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劳动者来投诉,但是从接待的咨询来看,反映出种种不合规定的状况,比如将奖金等其他项目擅自减少,然后以高温补贴的形式发放;用清凉油、毛巾、凉茶、西瓜等防暑降温福利,来冲抵高温补贴的,等等,“企业克扣高温补贴手法多样,劳动者应警惕。”

  部门说法

  4个月的高温津贴

  最迟得在10月份发完

  据了解,今年江苏省高温津贴的标准仍按每月每人200元发放,共计发放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但是必须在10月份的工资发放日(之前)兑现今年的夏季高温津贴。

  如果你在10月份还没有拿到高温津贴,那么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理,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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