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出台

2013年07月25日 00:00   来源:安徽日报   

  近日,《安徽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公布,要求医师要书写规范、字迹清楚易认,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红包”、礼品等财物;医疗行业从业人员如违反规定,或将面临解聘、调离岗位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细则》将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分成6类,即管理人员、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医技人员及其他人员,并分别对这6类人员提出有关行为规范的细节要求。 “医师要严格执行医保政策,不违规使用医保目录外用药,不得要求患者到指定药房外购药物;使用适宜药物,不开大处方,规范使用抗生素。”据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医师写天书”的现象,《细则》特别要求医师要规范书写病历,实事求是记录患者诊疗及病情变化情况,妥善保存病历材料,不隐匿、伪造或违规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规签署医学证明文书。

  在廉洁行医方面,《细则》要求医师必须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红包”、礼品等财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对用药不适宜的处方,药师应及时告知处方医师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对严重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的,可拒绝调剂。(记者 王慧慧)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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