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 数量已超6000个

2013年07月30日 08:37   来源:新华网   

     记者近日从西藏自治区司法厅了解到,截至目前,西藏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达到6249个,成为化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以及维护西藏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

  人民调解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重大举措,具有解决民间纠纷的特殊性。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工作都被称之为“政法工作的第一道防线”。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组织宣传培训处处长边巴次仁介绍,西藏共有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6249个,其中包括村级调解委员会5183个,人民调解员达到26000人。2012年,西藏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4000余件,成功调处3700余件,调处成功率达94%以上,有效防止了民间纠纷激化,有力维护了基层社会局势的稳定。

  据介绍,西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狠抓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健全工作,逐步建立起了符合西藏人民调解工作实际的乡镇、行政村、自然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进一步将人民调解组织延伸到企事业单位和厂矿机关,做到“哪里有人民群众,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西藏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逐步得到健康稳定地发展。

  近年来,西藏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通过对虫草采挖、草场承包、矿产资源、劳务劳资和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及时化解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同时,在调整、充实和规范原有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加强了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行政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自然村人民调解小组,逐步形成了适合西藏实际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截至目前,西藏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已经实现了区、地(市)、县、乡、村全覆盖,大量矛盾纠纷得到妥善排查和化解。(完)(记者黎华玲)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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