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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营改增"名义 福建部分航运企业乱加费用

2013年08月13日 07:06   来源:海峡都市报   杨阳

   对于外贸企业而言,近年来持续低迷的国际市场已经让他们很头疼。不过,最近我省不少出口企业更是遭遇“雪上加霜”,部分航运公司向他们增加收费。航运公司的理由是,由于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因此需向客户加收6.83%不等的增值税及其相关附加费用。外贸企业则认为增加收费不合理。

  税务部门也表示,“营改增”后航运企业总体税负实际上下降了,因此增加收费并不合理。

  航运公司认为,营改增前,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税率为3%,而自今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由原来的上海、福建(含厦门)等9个省和直辖市推广到全国。按照规定,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

  税务部门表示,从营业税税率3%到增值税税率11%,表面上纳税人的税率提高了,税负也会大幅增加,其实,通过这样简单的税率对比来说明税负高低并不科学,也不符合事实。以一单100万元的业务来计算,以前必须按照全额的3%来征税,也就是3万元,而实施“营改增”后,部分成本可以抵扣,假设成本需要80万元,而税率也是11%,那么航运企业只要按照剩余的20万元的11%来征税,也就是2.2万元,税负比“营改增”前要降低。

  而从实际的纳税情况看,也证明“营改增”后大部分航运企业的税负下降了。据统计,与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税额相比,从去年11月1日试点以来8个月,福州全市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累计减少税收2032万元,航运公司所属的水路运输更是减税达1788万元。

(责任编辑: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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