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一女孩等校车时被撞身亡 学校被判有次要责任

2013年08月13日 02:41   来源:东方网   徐进;夏芸

  据《劳动报》报道,放暑假前一天,家长以为学校有课,依然把孩子送去了等候校车的站台;然而6岁的丽丽等来的却不是校车,而是自己生命的终结———丽丽在横穿马路时发生交通事故被撞身亡。丽丽的父亲王先生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了法庭,日前,青浦区法院判决学校赔偿王先生6万元。

  去年6月30日7点30分,王先生与往常一样将丽丽送到站台。当时校车还没有到,由于王先生要去上班,于是将丽丽一人留在了站台。可是令王先生没有想到的是,两个小时后他接到了电话:女儿在横穿马路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

  经法院审理判决,王先生因本起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合计为70.7万元,根据事故责任,肇事车主及保险公司赔偿王先生46.8万元。

  可王先生始终觉得校车没来接孩子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于是,他又一次走进法院,要求校方赔偿11.9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在校车未到达时将丽丽单独留在校车站点,对可能发生的危险缺乏足够的警觉,主观上存在重大过错。学校应该将校车接送时间变更情况等及时、有效地通知学生家长,但学校简单地将通知书交给学生,具有一定的过错。

(责任编辑: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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