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8日从苏州市委获悉,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这个市出台了《关于对违反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对领导干部违反公务消费、因公出访、公务接待等方面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干部违反规定在非定点接待宾馆安排住宿的将被追责。
规定明确,领导干部出现七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追究责任。在公务消费方面,以组织或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请客送礼的;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的;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的。因公出访方面,违反计划报批、审核等规定出访或在报批中弄虚作假的;违反规定擅自扩大组团规模,增加随行人员的;在国(境)外超时、绕道或变相公款旅游等。
同时,在公务接待方面,违反规定擅自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超标准用餐住宿、违反禁酒令规定等行为也将被追责。
新规定提出,进行责任追究,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责任追究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对需追究纪律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记者凌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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