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大型水上乐园被指存安全隐患 园区难自圆其说

2013年08月28日 21: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马拉湾内“冲天大喇叭”项目,游客在完全无护具的情况下从五层楼的高度俯冲下来.jpg 曹铮铮 摄

马拉湾全景图展板.JPG 曹铮铮 摄

  近日,有游客反映,郑州黄河谷·马拉湾海浪浴场(下文简称“马拉湾”),在暑期日接待游客超过两万人的情况下,竟存在大量无“游泳救生员资格证”的救生员和暑期学生工。而该园内大量娱乐设施惊险刺激,有不少游客称在游玩过程中受伤后呼救无应答,已向园区反应多次无果。

  对此,园区工作人员说法不一。当地文化旅游局人员则以“知情人员不在岗”为由,回绝记者当日的采访。而根据国务院2012年出台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水上救护人员取得有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市场准入的条件。

  日接待人数平均两万左右 园内存在安全隐患

  马拉湾位于郑州市黄河滩区内,建有水上娱乐设施20余项。据园区营销部经理王旭介绍,该园内设施多以“惊险刺激”为诉求,园区内有救护及安全员共数十人,以保障游客安全。其中“安全员”负责救护,处理园中突发的各种情况,救护员的职责是辅助游客穿救生衣。

  当日,记者来到马拉湾进行实地探访,虽然已时过立秋,但午后的马拉湾内游客密度并不小。王旭对记者介绍,除去特殊天气外,在暑期内,马拉湾内每天接待的游客数量都在两万人左右。

  在现场,记者注意到,在娱乐项目“冲天大喇叭”区域内,一些游客正被“刺激”的惊声尖叫:“喇叭”滑道起点处有五层楼高,游客未曾被提示穿上任何救生设备,四人一组乘坐带有把手的橡胶垡从高处下滑,强大的水流伴随着自由落体的惯性冲击,多数游客会忍不住尖叫。在该项目区域内,有几名统一穿着红色上衣的人员在工作,他们的衣服上皆有“救护”字样,但记者采访得知,其中无一人是“安全员”。

  安全员、救护员衣着一样 游客受伤不知向谁呼救

  在采访过程中,来自郑州的的孙女士告诉记者,自己今天是和家人来玩的,在玩“大喇叭”过程中,孙女士的弟弟脚被划破,当即就开始流血。当即向工作人员呼救,却无应答。

  记者进一步询问孙女士,是否知道园区内有“救护员”“安全员”职能划分,孙女士表示毫不知情。“他们衣服都一样,谁知道谁是干嘛的,只是我们受伤了求助没人理,只得提前出园,到附近诊所处理伤口”。

  记者又来到“大海啸”娱乐项目,这里水域面积2万5千平方米,高达三米的海浪,是最惊险刺激的水上游乐项。

  记者注意到,在“大海啸“区域游玩的游客,需身穿救生衣,但四肢、头部皆无护具。当池中造浪时,不少游客反应自己瞬间被巨浪甩出去几米,摔在浅滩硬地板上,在无任何护具的情况下,很容易摔伤。而记者环顾这个区域,穿着“救护”上衣的工作人员只分发救生衣,提醒游客浪要来了,并无一人上前搀扶摔倒游客询问伤情。

  见记者询问情况,数名游客纷纷表示,园区内并无任何标语、标志和人工提示“安全员”和“救护员”的职能划分。

  园区内在岗救护员:见过‘安全员’,不要求‘“游泳救生员资格证”’,会游泳就行”

  记者在园区内随机采访了两名身着“救护”服装的工作人员,其中,园区内“救护员”赵世康告诉记者,自己是兼职大学生,“当时来的时候,公司这方面没怎么强调证件,只要会游泳就行了。至于那个证,极少数人才持有。”赵世康对记者说道。

  园区内“大海啸”区域的“救护员”刘凯文告诉记者,自己在“大海啸”区域从来没见过“安全员”。他对记者讲述道:“他们(园方)说有安全员,你见过这里的安全员吗?反正我没见过,我只在‘大海啸‘,也没出去过。”

  而此前记者曾问过园区营销经理王旭“安全员”的去向,他清楚的对记者说,不少“安全员”都在“大海啸”里预防突发状况。

  园方内部说法不一,当地旅游局再三推诿,“游泳救生员资格证”去向成谜

  园区内一名负责游客安全的王姓负责人则称,在这几十人中,“安全员”持有相关部门所发的“游泳救生员资格证”,从事救护工作;“救护员”则只负责辅助游客穿着救生衣等“地勤工作”。但“救护员”和“安全员”在服装上无明显区别。在记者的追问下,该负责人称“这些人都有资格证,区旅游局等上级单位也有来检查过”后,便匆匆离去,并让记者“下次来的时候再看证”。

  之后,记者再三询问为何今日未接触到一个在工作的“安全员”,王旭最终对记者透露,其实园区内并救护人员无明确区分,大学生暑期工也确实存在,持“游泳救生员资格证”的更是寥寥无几。

  当日,记者又来到马拉湾所在的郑州市惠济区文化旅游局。该局一名张姓工作人员对记者称,局内监督管理人员及知情都出去执行别的工作任务了。据她从景区了解的情况,景区内从事救护的人员确有分工,且保障游客安全的工作人员都持有资格证。

  当记者要求查看园区内的救护人员“游泳救生员资格证”时,该工作人员致电景区负责人后对记者称“园区负责人现不在郑州,故无法提供工作人员的‘游泳救生员资格证’。你问我,我也不了解具体情况。”

  2012年,国务院出台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将游泳列入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办法》中明确规定从事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和救助人员应当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取得有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是市场准入的条件。

  对此,记者采访了河南豫英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清亮,他对记者阐述道:“水上游乐园内的救护员,也是从业与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必须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这种安全员才是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不配备安全员,园区将面临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果说安全员没有资格证,或者说公司随便在外边聘请社会人员作为安全员,一旦出了安全事故,不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要接受相关监督单位的处罚。”(完)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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