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313条河道3年内基本消除黑臭

2013年08月29日 16:43   来源:新华日报   杭春燕

  我省公布城市河道环境整治名单

  313条河道3年内基本消除黑臭

  昨天,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我省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及评估标准,313条城市河道将在3年时间内通过全面整治“基本消除黑臭”。

  为改善城市河道环境,省政府办公厅今年4月下发了《全省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用3年时间,基本消除城市河流黑臭现象,实现“水清岸绿、鱼虾洄游、环境优美”的目标。通知下发后,各市、县(市、区)对照建成区地理信息系统,对天然河流及人工河流进行了全面自查,逐一建立起黑臭河道“档案”;省环保厅针对地方上报的清单又进行了核查,最终确定了313条黑臭河流整治名单。列入名单的黑臭河流,将由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全面启动包括控源截污、环境整治、疏浚活水、生态修复在内的重点整治任务。今年底,要实现“省辖市城市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2014年6月,苏南城市河道基本消除黑臭现象;2015年6月,苏中、苏北城市河道基本消除黑臭现象。

  如何评估城市河道整治是否到位?省环保厅专门制定了《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评估标准(试行)》。评估重点突出水质、感官指标、工作指标三个方面,总共评分30分。尤其是其中的感官指标评价,《标准》把大部分的评判权交给了公众——整治结束后,每发生一起举报投诉并经查实的,扣3分,最多扣10分;针对沿河居民展开问卷调查,按照反映感官异常问卷所占比例扣分,最多扣10分。此外,省有关部门现场检查、抽查发现异常的,扣10分。

  据了解,省环保厅将会同省水利厅、住建厅等部门,负责全省城市河道整治工作的协调、监督、考核。对综合整治不力、污染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将对有关责任地方通报批评、约谈政府负责同志,并实施挂牌督办;对整治不力的地方,暂停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和各类环保创建,取消创先评优资格。 (杭春燕)

  标签:河道整治感官河流环境保护

(责任编辑: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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