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拉萨4月18日讯(记者夏先清) 根据西藏自治区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西藏廉租住房准入条件再次被降低。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陈锦证实,自2008年至今,西藏已连续三次降低廉租住房准入门槛,住房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
早在2008年,西藏首次将申请入住条件放宽到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的住房困难家庭。到2010年,西藏又将申请入住条件放宽到人均月收入低于650元的住房困难家庭。
根据群众住房困难家庭实际,西藏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再次适当降低廉租住房准入条件。这次入住“门槛”降低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原则上为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对符合廉租住房准入条件的烈军属、伤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丧偶或丧子)的二人户家庭,西藏各地(市)、县(市、区)根据房源情况都将安排入住小户型廉租住房。
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西藏自治区还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形式帮助城镇低收入家庭解决困难。目前,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组织各地市、县审核上报2012年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在原来发放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基础上,计划新增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约1000余户。”陈锦说。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原则上为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对符合廉租住房准入条件的烈军属、伤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丧偶或丧子)的二人户家庭,各地(市)、县(市、区)根据房源情况可安排入住小户型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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