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把发展的难点作为改革的重点,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推进重点领域各项改革,力争取得重大突破和实质性进展。
第一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推进政企分开,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推进政务公开,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加强行政问责制,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第二节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加快国有企业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和国有资产证券化改革。加快国有企业的资源整合、兼并重组,不断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推进各种所有制企业之间通过股权并购、股权置换、互相参股等方式进行整合重组,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制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制定促进大企业、大集团发展和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及工作方案,通过资源优先配置、项目优先规划、政策优先扶持和兼并重组、产能扩张、技术改造等措施,培育更多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大企业、大集团,新增一批上市公司。配套完善相关促进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政策措施,多渠道筹集国企改革资金,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后续工作。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明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
第三节深化财税管理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
继续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加快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继续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和省对下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健全“上台阶县”和经济强县的财源建设政策。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改革,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预算资金运行监控机制。强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进采购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按照国家部署,继续推进费改税,争取开展贵州省优势矿产资源税改革试点,开征环境保护税。
转变政府投资职能,按照公益性、基础性、竞争性三大类项目的划分原则,全力抓好公益性项目和基础性项目建设。完善投资的运行机制,改善投资环境,降低投资的社会成本,提高对投资主体的吸引力。加快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城市建设基金,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地方政府金融协调、管理体制,稳步发展地方金融市场和鼓励金融创新,加强投融资平台建设,积极开展项目融资,推进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上市融资,力争全省新增上市公司20户以上,累计实现200-300户优质企业进入上市后备资源库。争取国家支持贵州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和企业债券,推进融资方式多元化。
第四节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改革
建立和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加快理顺资源产权关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水价改革,合理调整城镇供水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推进电价改革,对居民用电逐步实行阶梯式电价,简化电价分类。建立新能源产品价格补偿机制,促进新能源加快发展。支持资源地群众便捷使用质优价廉的煤、气、电。健全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市场法规和监管体制,规范市场秩序。
第五节贯彻落实国家收入分配调整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收入分配调整政策,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创造条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规范分配秩序,落实国家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调节的相关政策,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努力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落实国家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第三十五章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
坚持政府营造环境、全民创造财富,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创优的活力,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显著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制定贵州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产业目录,引导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铁路、公路、水运、民航、水利、电力,参与土地整治、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特色经济发展,进入市政公用事业、保障性住房、社会事业领域和国防科技工业领域,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支持力度,重点扶持成规模、上水平的非公有制企业和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全民创业计划、万户小老板创业行动计划、个体经济腾飞计划、私营企业倍增计划,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加快发展。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良好的信贷服务。加快清理和修订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简化行政审批环节,规范行政执法,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等行为。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增强法制观念,推进科学管理,提升自身素质。
第三十六章全方位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
坚持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着力优化开放环境,大力发展内外联动、互利共赢的开放型经济,加快构建对内对外开放新格局。“十二五”时期,力争在扩大招商引资规模和质量上取得重大突破,引进省外到位资金累计达到9000亿元左右,实际利用外资年均增长30%以上,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20%以上。
第一节努力拓展招商引资的广度和深度
按照优化结构、丰富方式、拓宽渠道、提高质量的要求,进一步开放投资领域,放宽市场准入,努力拓展招商引资的广度和深度,迅速扩大直接利用外来投资规模。重点开展大项目大企业招商引资,加强与国内外五百强企业、中央企业等优强企业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合资、合作、独资、兼并重组、股份收购、BOT、TOT、ABS、BT、资源换投资等多种有效方式,积极引进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大财团等战略投资者。加大对东部发达地区的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和深圳、宁波、青岛、大连等对口帮扶城市以及苏州市的交流合作,深入开展与泛珠三角经济合作区、成渝经济区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大湄公河次区域经贸合作;积极扩大对欧美地区、东盟等境外招商规模,继续加强对港澳台和海外华侨客商的招商引资。积极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建立以政府主导、企业市场化运作、社会中介组织参与的合力推进的招商引资机制;充分调动贵州省大企业和优势企业的积极性,重点针对中央企业进行招商引资;鼓励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和资源招商;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各种展会精心策划和组织贵州省招商引资活动,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博览会、投资贸易洽谈会积极搭建招商引资平台。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积极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推介,建立项目跟踪落实责任制,不断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的履约率、开工率和资金到位率。强化落实部门和地方招商引资的目标和责任,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考核评价奖惩长效机制。
把开发区(园区)作为招商引资、扩大开放的重要载体,大力推进开发区(园区)建设,努力把各级开发区(园区)建设为现代制造业的集中区、吸引外资的聚集区、体制改革的先导区和循环经济的示范区。重点加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增强服务功能,引导和促进更多大企业、大项目在开发区(园区)集群发展、配套发展,发挥其招商引资的示范带动作用。(上接第5版)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扩区调位升级,争取国家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支持未布局开发区的市(州、地)根据优势产业发展和生产力布局新设开发区。依托开发区(园区),以劳动密集型产业、能源矿产开发和加工业、农产品加工业、装备制造业为重点产业承接方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严把产业政策关,积极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在有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一批高质量承接产业转移园区,重点建设贵阳、遵义、黔东南三大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基地;争取国家支持建立东西互动产业合作示范园区。
第二节积极发展对外贸易
调整优化对外贸易结构,拓展对外贸易市场,努力扩大对外贸易规模。加快推进出口商品结构多元化,大力培育新的对外贸易增长点。引导和推动外贸经营主体多元化、市场多元化,鼓励企业扩展对外贸易市场,巩固和扩大东盟、日本、韩国、美国等传统市场,着力开拓欧盟、俄罗斯、中东、非洲等新兴市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积极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大湄公河次区域经贸和教育、科技、文化合作。进一步加强进出口口岸通道规划建设,争取国家赋予贵州省“口岸签证权”,支持在贵州省设立“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
第三十七章大力改善投资软环境
着力改善体制、法制、市场、政策环境,积极营造亲商、爱商、敬商、安商的发展环境和创业、创新、创优的良好氛围,建设“诚信贵州”、“法制贵州”。
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继续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增强审批透明度。按照“政务公开、权力公开、权力运行公开、运行时间公开、运行结果公开”和“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营造高效的服务环境,推进“一站式”服务。面向社会全面公开申办事项的前置条件、办理流程、审批环节,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结,最大限度地方便外来投资者。
完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范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各级投诉受理中心建设,加强对投资软环境的监督监察和考核评价,定期曝光政府不诚信、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公正的典型事例,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严厉查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吃拿卡要等行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兑现、督办工作机制,确保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政策得以贯彻、承诺的服务得以兑现,强化企业诚信意识和守法经营,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全面落实和细化国家和贵州省扩大对外开放的土地、财税、金融等各项政策,积极探索有利于扩大开放的新政策、新举措,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第十篇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控制、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牢固树立绿色、环保、低碳发展理念,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第三十八章加大力度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严格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采取有效措施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坚决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到2015年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
第一节努力控制人口过快增长
完善网络体系,强化服务管理,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符合政策生育率,有效控制人口过快增长。
进一步加强基层计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完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继续实施基层计生服务体系建设,到2015年,力争使全省所有县站和90%以上的乡镇服务站完成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继续巩固和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全省新增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县15个,实现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全覆盖。加快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省级全员人口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实现基本免费服务项目全覆盖,切实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区域协作。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大力推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和特别扶助制度,建立完善长效避孕措施的落实奖励制度,深化贫困计划生育家庭“三结合”帮扶政策,加强公共民生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推进人口文化建设,促使群众婚育观念进一步转变。
第二节着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改善人口结构
加强出生缺陷干预,鼓励整合基层计生服务、妇幼保健资源,加强妇幼保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出生缺陷预防网络,全面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关注婴幼儿早期教育,努力提高新生人口素质。推行计划生育家庭生殖系统疾病免费普查普治工作,提高生殖健康水平。加强综合治理,实行分类指导、重点管理,建立重点县动态管理制度,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
第三十九章加强生态建设
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从源头上遏止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大力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构筑国土生态安全格局,切实改善生态环境,构建“两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第一节构筑生态安全格局
以乌蒙山-苗岭、大娄山-梵净山山体(“两屏”)、乌江、赤水河及綦江、沅江、都柳江、南北盘江及红水河水系(“五带”)为框架,实施生态保护分区控制。在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水源地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域和天然林保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石漠化地区、水土流失地区等限制开发区域,建立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构筑以“两屏五带”为骨架、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为支撑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第二节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建设
按照先急后缓、分期实施、重点突破的原则,全面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大力实施78个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着力打造国家级石漠化综合治理示范区。加强水土流失小流域综合治理,增强区域水土保持能力。推进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珠江等防护林、速生丰产林等工程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强森林经营,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加强湿地保护区保护恢复,维护或重建湿地生态系统。建立和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推进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大力发展林业绿色产业,增强林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种质资源库建设,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城市公共绿地、环城林带建设,加快沿公路、铁道的绿化带建设,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形成网络化的区域生态廊道。
第四十章强化能源和资源节约
坚持开发和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按照有限开发、有序开发、有偿开发的原则,加强对能源、水、土地和矿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全面推进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
第一节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大力节约能源,确保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达到国家要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低水平高耗能企业发展。积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到2015年,全省淘汰落后产能1000万吨以上,淘汰单机20万千瓦以下火电机组100万千瓦。突出抓好钢铁、有色、电力、化工、建材、煤炭等重点耗能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节能发电调度。强化建筑、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技改和节能管理。全面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推广普及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严格实施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完善能效标准和节约产品认证制度。落实能源节约经济政策。健全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节能监察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完善节能统计、监测制度,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严格节能执法监察。全面实行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普及节能知识,加强消费引导,实施全民节能行动方案。
第二节强化土地、水、矿产资源节约
落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统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保障工业化、城镇化用地需求;加强土地用途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努力盘活存量,合理使用增量,大力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建立流域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全面推行用水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推进农业节水灌溉,发展旱作节水农业,积极推进节水示范县建设,全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力争提高到0.52;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及矿井水资源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力争9个市(州、地)中心城市和4个县级市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指标要求。
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市场准入机制和矿业权管理制度,加快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储备制度;健全矿产资源有偿占用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有效提高大中型矿山比重;支持和引导矿山企业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以及共伴生矿和尾矿综合利用率。
第四十一章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按照突出重点、持续实施、分阶段推进、分层次示范和一体化安排的要求,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壮大循环经济规模。
第一节推进循环型生产方式
加快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大力推进粉煤灰、磷石膏、煤矸石、黄磷尾气和炉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和建筑、道路废物以及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按照循环经济要求规划、建设和改造各类产业园区,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集中处理。按照“煤-电-化-建材”、“煤-磷-电-化-建材”、“煤-电-冶金-建材”一体化产业循环模式,推进产业链接技术的开发运用,加快建设一批省级铝工业、磷化工、煤化工、钢铁、建材等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和示范企业。推进循环农业示范县和循环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积极发展循环型服务业。继续抓好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城市)建设,积极支持六盘水市建设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城市。
第二节建立健全资源循环利用回收体系
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网络建设,推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加快完善再制造旧件物流回收体系,优化布局,壮大规模,积极发展再制造业。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推进餐厨废弃物等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第三节建立循环经济促进机制
综合运用投资、产业、价格、财税和金融等政策措施,建立面向市场,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支持体系。推动发展循环经济的地方法规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和咨询服务体系。编制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引导中心城市、重点开发区、重点产业园区、重化工业集中地区,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集聚发展。倡导文明、节约、绿色消费理念,逐步培育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第四十二章加强环境保护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着力解决损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积极防范环境风险,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改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
(责任编辑:韩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