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优化布局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按照发挥比较优势、改善薄弱环节和集中集聚集约的要求,实施区域总体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继续加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构筑区域优势互补、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格局。
第一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鼓励以呼包鄂为核心的西部地区率先发展。积极推进呼包鄂一体化进程,重点推动在产业分工协作、城镇功能互补、基础设施对接、基本公共服务共享、科技创新平台共建等领域的突破。建设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形成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聚区,带动西部地区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提升综合竞争力。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建设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加快技术、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高产业素质和竞争力,建设创新发展先行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水平,建设统筹区域城乡发展的先导区。
促进东部地区跨越式发展。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加大扶持力度,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和内在动力。继续加大生态保护力度,保护大森林、大草原、大湿地,增强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依托交通干线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及资源富集区,完善区域内部合作机制,坚持点状开发、面上保护,集中布局发展一批规模较大的特色产业集聚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以交通运输通道为重点,构建网络化的区域运输格局,畅通与周边地区的联系,打通区域内部通道、出区通道、下海通道和口岸通道。加强对社会建设薄弱环节的投入,提高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支持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大力推进扶贫开发,进一步完善转移式、救助式和保障式扶贫制度,实施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易地搬迁等项目,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55万贫困人口脱贫,基本消除绝对贫困。对兴安盟、赤峰市和乌兰察布市及周边集中连片特殊贫困区域实施集中扶贫攻坚工程,协调推进京蒙对口帮扶和国家机关定点扶贫,组织实施好鄂尔多斯对口支援和自治区直属机关定点帮扶兴安盟规划。自治区直属机关继续定点帮扶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积极支持蒙古族聚居区和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俄罗斯等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建立自主发展机制,改变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加快脱贫步伐。继续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对戍边农牧民给予生产、生活补助。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政策扶持和财政转移力度,取消国家和自治区公益性建设项目老少边穷旗县配套资金,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事业。
第二节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 提升重点开发区域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重点开发区域进一步增强承载能力,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统筹工业和城镇发展布局,大规模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在保障农业和生态发展空间基础上,适度扩大建设用地规模,推动经济集聚发展。积极承接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人口转移,实现经济集聚与人口集聚同步。重点开发区域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80%,人口占全区的比重提高到60%左右。
加强限制开发区域现代农牧业和生态安全建设。建设“两区两带”农畜产品供给功能区,发展现代农牧业,提高农畜产品供给能力,粮食产量占全区比重达到90%左右,牲畜年末存栏头数占全区比重达到80%左右。建设“两线五区”生态安全功能区,加强重点生态区域的保护与治理,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引导超载人口逐步向重点开发区域有序转移。
保护禁止开发区域生态功能和文化资源。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对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适度发展特色产业。
实施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支持重点开发区域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城镇化、工业化。鼓励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人口自愿平稳有序向重点开发区域转移,增加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逐步使当地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强化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评价。尽快形成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绩效考核办法和利益补偿机制,引导各地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有序发展。
第三节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 加强苏木乡镇村庄规划管理。适应农村牧区人口转移和村庄变化的新形势,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牧区特色,结合实施生态移民工程和农村牧区、林区、垦区危旧房改造工程,引导农牧民逐步向生产条件较好的地区和苏木乡镇所在地集聚。科学制定苏木乡镇村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县域苏木乡镇建设、嘎查村分布、农田草牧场保护、产业聚集、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统筹农村牧区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加强农村牧区建设活动管理。
加强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牧区延伸,按照新农村新牧区规划,推进水电路气房和优美环境“六到农(牧)家”。实施集中式供水及配套排水工程,加强农村牧区改水,解决农村牧区安全饮用水问题。完善农村牧区电网,扩大风光互补系统和户用沼气使用,解决边远牧区、林区供电问题,实现户户通电。加快行政村嘎查通沥青或水泥路工程建设,同步推进村庄内外道路硬化。推进村村通客运班车,逐步扩大公共交通覆盖农村牧区范围。引导散居农牧户集中建房,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和少数民族游牧民定居工程,人均居住面积达到25平方米。加强农村牧区邮政设施和信息网络建设,基本形成乡乡建局、村村建站的农村牧区邮政普遍服务基础网络,实现村村能上网、户户通电话。加快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加强污水、垃圾集中处理,推进村容村貌和环境整治。
提高农村牧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建设,全面配备合格的全科医生,对农村牧区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鼓励城乡对口支援、结对帮扶,依法保障农村牧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覆盖全部旗县。扩大农牧民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接轨。
第四节 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 构建符合区情的城镇体系。坚持统筹规划,扩容与提质并重,着力加强区域中心城市和县城建设。加快盟市政府所在地中心城区建设,完善功能,扩大城市人口规模,强化城市产业支撑,增强集聚辐射带动能力,形成区域性中心城市。大力培育呼包鄂城镇群,呼和浩特、包头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建设200万以上人口规模的城市。通辽、赤峰和鄂尔多斯中心城区建设100万以上人口规模的城市。满洲里、二连浩特适度扩大规模,建设一流口岸城市。按照城市标准,选择有条件的县城建成中小城市。依托资源和加工制造业优势,建设一批工贸型小城镇;依托交通优势,建设一批商贸流通型小城镇;依托口岸和旅游资源优势,建设一批旅游边贸型小城镇。
引导农村牧区人口向城镇转移。积极创造条件,完善体制机制,引导符合条件的农牧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保留一定期限的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强农牧民就业培训指导,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教育、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体系,使进城农牧民能够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利用生态保护、移民搬迁等政策,鼓励牧区、林区、垦区人口进城。
加强城镇规划和管理。按照适度超前原则,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提高详细规划编制质量。城镇规模和布局应符合自然承载能力,与经济发展、就业空间、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相适应。建筑设计突出特色、延续历史、传承文化、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资源。健全规划实施机制,严格执行规划红线,加强法制化管理。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和机制,扩大市民参与,加强城市治安、市容卫生、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控制发展高耗水产业,严禁建设高耗水景观。
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打破部门分割,协同建设。实施公交优先战略,高质量建设城市道路,缓解城市拥堵。发展呼和浩特、包头城市立体交通体系,加快建设城市轻轨。加强供水设施建设,提高供水能力、供水质量,大城市推行分质供水,城市用水普及率达到95%。完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水回用和污泥处理设施,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支持热电联产,建设集中供热管网。加大对高寒地区热电联产项目的扶持,支持大兴安岭林区城镇实施“代木能源工程”。加快建设天然气管网,有条件的旗县政府所在地城镇逐步使用天然气,城市用气普及率达到85%以上。搞好城市绿化、美化,推行以节水工程措施为主的绿化模式,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继续建设和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实施城中村拆迁改造,基本完成现有城中村改造任务。
第三章转型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建设多元化的现代产业体系,引导各地区产业错位发展。加强农牧业基础地位,发展现代农牧业。巩固提升能源、钢铁建材和农畜产品加工业的支柱地位,把新型煤化工、有色金属加工和装备制造业发展为新的支柱产业,积极培育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将推动服务业快速发展作为结构优化的战略重点,实现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
第一节 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 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加大基本农田和草原保护力度,加快实施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理等重大项目,加强旱作农业基础能力建设,稳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实施新增百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程,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2250万吨以上。在保证粮油稳定增产的基础上,稳步发展草原畜牧业,突出发展农区畜牧业,建设饲草料基地,发展生态家庭牧场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牧业年度牲畜存栏头数保持在亿头只左右,推进百万肉牛、百万奶牛、千万肉羊高产创建工程,提高单体产量,形成1100万吨鲜奶、270万吨肉类生产能力。
调整农牧业结构。扩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作物种植面积,比重提高到76%。实施绿色有机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大力发展设施无公害蔬菜、瓜果。提高优质鲜奶、肉比重,农区和半农半牧区牲畜头数占牲畜总头数的比重达到75%,畜牧业占第一产业产值比重提高到50%以上。加大水产养殖力度,提高产出水平。因地制宜发展经济林、速生丰产林。
加强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农牧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推进农牧业规模化生产,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5%。完善技术推广体系,重点推广动植物新品种和保护性耕作、保护地栽培、测土配方施肥等新技术,加快牲畜改良步伐。健全疫病防控体系,加强群发性畜禽疫病和人畜共患疾病预防控制。完善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网络,推进万村千乡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建设综合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市场供需信息、灾害性气象信息,为农牧业生产、防灾减灾提供服务。
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以提高农畜产品加工转化为重点,支持乳、肉、绒、粮油、果蔬加工等骨干企业联合、兼并、重组,巩固壮大现有龙头企业,引进和培育马铃薯、皮、毛等大宗农畜产品深加工和流通型、服务型龙头企业。深入实施优势农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加快玉米、马铃薯、番茄、大豆、葡萄和肉牛、肉羊、奶牛、生猪等优势农畜产品产业基地建设,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特色经济。培育农畜产品知名品牌,加强原产地保护和有机、绿色、无公害认证,保障农畜产品安全,推动优质农畜产品进入高端市场。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发展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培育经纪人队伍,提高农牧业组织化水平。
完善惠农惠牧体制机制。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增加财政对“三农三牧”投入。继续完善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农机具补贴和良种补贴政策。参照惠农政策,落实惠牧补贴政策,建立饲草料种植补贴机制,完善畜牧业避灾补贴政策。加强农牧业土地出让收入的计提和使用管理,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牧业土地开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牧业和农村牧区。落实主要农畜产品最低保护价收购及临时收储政策,扩大主要农畜产品收购和储备范围。
第二节 做优做强工业建筑业 优化发展能源工业。充分发挥煤炭资源富集和邻近市场优势,建设国家新型能源基地。优化开发利用结构,保护性开发富铝煤、富锗煤和焦煤、无烟煤等特种煤资源,适度开发动力煤资源,加快褐煤资源综合利用。坚持整装煤田整装开发、一个规划矿区一个主体开发的原则,加快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建设一批亿吨级和五千万吨级大型煤炭生产基地。改善技术装备,着力提升现代化水平,建设一批现代化露天煤矿和千万吨级安全高效矿井,采煤机械化程度提高到75%以上。积极推进煤炭清洁生产,大力发展洗选加工。依托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一批大型煤电一体化坑口、路口电站群,支持具备条件的盟市、旗县政府所在地发展热电联产。推进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加强海拉尔、巴彦浩特和乌拉特川井盆地油田开发,加快煤炭矿区煤层气抽采利用,推进鄂尔多斯盆地低渗透天然气、页岩气的勘探开发和利用。
加快发展化学工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水煤组合的要求,加快煤制油、煤制气、煤制烯烃、煤制二甲醚、煤制乙二醇等五大国家示范工程产业化和二代煤化工示范建设,大力推进煤化工产品深加工,构建煤气化、液化、焦化等延伸加工循环产业链,建设国家新型煤化工产业基地。加大盐碱化工延伸加工力度,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增加产品品种,建成全国重要的PVC生产加工基地,打造塑料模具和制品产业集群。发展氟化工系列产品产业链,重点向下游产品延伸,建设高水平氟化工产业集群。
改造提升冶金建材工业。适度扩大钢铁生产能力,加快推进产品结构调整和升级换代,提高特种钢、优质钢、稀土钢比重,发展大型石油管材、高强度轿车用钢、高档电力用钢等高附加值产品。鼓励以包钢为核心的企业兼并重组,推进区内钢铁企业与区外大型钢铁企业集团的战略性合作。按照分散采矿、定点选矿、集中冶炼、规模发展的要求,推进有色金属探、采、选、冶、加一体化发展,加快实施粉煤灰提取氧化铝专项规划,积极推进境外有色金属资源落地加工,培育有色金属产业集群,建设国家重要的有色金属冶炼加工基地,提高深加工水平,加工转化率达到50%以上。建材工业重点发展电石渣、硅钙渣水泥,积极利用高岭土、粉煤灰、火山灰等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组团式引进陶瓷先进生产线,大力发展建筑陶瓷、日用陶瓷、卫生陶瓷,培育陶瓷产业集群。积极发展优质浮法玻璃、光伏玻璃、导电膜玻璃等精深加工产品。
巩固壮大农畜产品加工业。立足特色农畜产品资源,依托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提高乳、肉、绒、粮油等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程度和精深加工水平,实现农畜产品加工业高端化、生态化、标准化、安全化,建设国家绿色农畜产品加工基地,重点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5%以上。加快发展高品质液体乳和婴幼儿乳粉生产,积极开发功能性产品和特色乳制品。大力发展牛羊分割肉、低温保鲜肉、骨血及脏器综合加工。重点发展高支、轻薄、功能性羊绒精纺制品以及毛绒、丝绒等多种纤维混纺、交织产品,创建国际品牌。提升粮油加工业市场竞争力,发展深加工产业,积极承接轻纺、皮革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培育产业集群。
培育壮大装备制造业。依托现有龙头企业,着力引进技术装备先进的企业,加快发展运输机械、工程机械、矿山机械等优势行业,培育发展风电设备、输变电设备、煤炭机械、化工机械、冶金机械和农牧业机械等成长性行业,形成新的支柱产业。扶持发展小型新型商用车和新能源汽车,加快建设通用飞机制造项目。围绕汽车、机械、设备等整机生产,加快模具、关键零部件生产,发展配套产业,建设装备制造业配套园区。
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化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和引进,积极有序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信息技术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8%。加快建设蒙西、蒙东大型风电基地,建设一批500千瓦以上光伏并网电站,发展核电燃料,构建新型绿色能源基地。推进煤的洁净利用,发展以整体煤气化蒸汽燃气联合循环技术为主的热电联产,建设千万吨级煤炭地下气化示范工程,加快提高褐煤干燥提质综合利用技术水平。积极发展稀土、光伏、电子信息、特种合金和非金属材料,突出抓好稀土原料战略储备,发挥包头稀土高新区的作用,鼓励包钢稀土集团对下游关联较强的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引进国外深加工技术,加强稀土在各领域的应用,建设世界稀土谷,培育光伏产业集群。鼓励发展生物制药、现代中蒙药、生物疫苗和生物育种,加强生物发酵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培育形成以玉米为原料的生物制品综合利用产业链。积极引进和扶持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设各具区域特色的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和基地。以先进适用技术集成应用为重点,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装备等节能环保产业。
推动产业园区健康发展。坚持产业向园区集中、园区向城镇靠拢,立足循环发展,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合力度,统筹布局产业集中区和重点园区。积极开展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鼓励重点园区与沿海地区政府、战略投资者、中央直属企业、驻地大企业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建园区。积极争取具备条件的自治区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
提升建筑业发展水平。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鼓励建筑企业以资产为纽带进行跨地域联合重组,培育发展一批实力雄厚、市场竞争力强的总承包企业。完善劳务分包制度,支持农村集体和农民工投资入股兴办劳务分包企业。建立劳务基地,加强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水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资质等级,拥有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达到2家以上、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达到100家以上。重点扶持优势专业承包企业向铁路、公路、水利、市政等领域发展。加强建筑市场建设,提高市场准入标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招投标行为。建设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健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责任编辑:韩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