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全面做好人口工作 改善出生人口素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持适度稳定的低生育率水平。继续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和“一杯奶”等优生促进工程,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降低享受奖励扶助人员年龄标准。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建立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五级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完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加强县乡服务站建设,实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网络建设工程,提高设备装备水平,实现“一站辐射三乡”。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提高人口信息采集、管理和使用水平。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编制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坚持男女平等,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发展妇女儿童事业,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生存质量、健康水平、受教育程度、经济社会地位。重点加强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力争50%的盟市、30%的旗县建立妇女儿童活动中心,5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为儿童提供各类服务的儿童友好家园。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居家养老三级服务网络,提高对“空巢老人”和特困老人的服务水平。发展社会养老机构,建设盟市“民政福利园区”和旗县综合福利服务中心,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逐步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促进老年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鼓励社会力量发展老龄产业,合理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就业岗位。
第五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完善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加快建立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联互动的社会管理新模式,继续深入推进法律、文化、计生、警务等进社区工作。探索城乡社区自治,完善居委会和村委会自治机制。重点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办公和活动场所全部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建设社区文化服务站和卫生服务站,所有街道建立不小于500平方米的“一站式”社区服务中心。推进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市区(旗县)、街道办事处(镇)、居委会三级联网。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乡镇(苏木)和中心村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逐步建立社区干部补贴待遇正常增长机制。
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健全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完善社会组织服务功能,创造条件使社会组织承担更多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培育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农村牧区专业合作组织、社会中介组织、慈善公益性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等,鼓励参与社会管理,逐步构建政府、非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相互合作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规范引导和监督管理。
加强利益协调和社会矛盾疏解。构建信访、调解、综治“三位一体”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机制,整合各方面力量,有效防范和化解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引发的社会矛盾,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突发公共事件。加强企业工会建设,发挥工会保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依靠基层党政组织、行业管理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的作用,共同维护群众利益,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把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保障公民基本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政府绩效考核和行政问责。
第六节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建立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和防灾减灾保障制度。加快境内黄河、辽河、嫩江干流堤防工程和河道整治及额尔古纳国际界河防护工程建设,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黄河内蒙古段防洪能力达到20—50年一遇标准,重要支流防洪标准基本达到30年一遇标准。加强旱灾、雪灾、沙尘暴、森林草原火灾和病虫鼠害的防治。加强数字地震台网、震情、灾情信息快速传输系统建设。
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全过程安全监管,实行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完善餐饮业监管体系,防范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建立药品检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技术审评等技术支撑体系,实现城乡药品监督网全覆盖,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11%以上,百万吨煤炭生产能力死亡率控制在0.06人以内。
健全应急联动指挥和应急保障体系。重点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畅通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平台和网络,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发布系统。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公安消防应急救援专业力量能力建设。整合应急资源,利用现有公共设施、旅游设施、人防工程等,建立应急避难场所。逐步在盟市、旗县和人员相对密集的乡镇,建立一批防空防灾人口疏散场所。
加强社会安全稳定建设。开展平安内蒙古创建活动,依法严厉打击敌对势力和各种犯罪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和互联网动态管控体系,重点建设政法网、电子围栏和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加强政法基础情报侦察、治安管理和边境管控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政法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
支持国防边防和军队建设。坚持军民融合式发展,进一步加强国民经济动员、人民武装动员、国防交通、人民防空建设,完善指挥控制、综合防护、应急救援、人防预警报警等基础建设。加强非战争军事行动能力建设,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突机制体系,将应急管理体系、国防动员体系和军队指挥体系有机衔接,健全队伍,完善保障,强化能力。加强边防信息化建设,改善科技控边手段,落实军警民联合管边控边制度,保护边境重要政治、军事目标安全。继续推进草原110建设,维护边防安全稳定。加强武装警察建设,普及全民国防教育。切实搞好民兵预备役和国防动员专业队伍、训练基地建设,提高教育训练质量。依法有效保护军事设施安全。改善抵边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强边境地区基层政权、社区建设。深入开展双拥工作,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第七节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健全民主制度,保证公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坚持和完善政务、事务、厂务和村务公开,保证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发扬民族团结优良传统,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切实做好宗教工作,发挥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鼓励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投身经济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和改进立法与制度建设,完善投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收入分配、就业、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的法规制度建设。健全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推进综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工作流程,改进执法方式。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深入推进办事公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实行一个窗口集中办理和一站式服务等。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改善群众和舆论监督,进一步加强审计、监察工作。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六进”活动,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及时、方便、高效的法律服务。
加强廉政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推进反腐倡廉体制和机制创新,强化政府专门机构和社会监督,保障公民检举权、控告权、申诉权。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第八章 传承创新推进民族文化强区建设
充分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加强文化建设,突出民族文化特色,鼓励文化创新,建设和谐文化,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文化软实力,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构建特色鲜明、实力雄厚、影响广泛的民族文化强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一节加快发展文化事业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原则,着力构建覆盖城乡、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农村牧区为重点,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五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健全各类公共文化场馆服务功能,实现资源共享和免费开放。支持乌兰牧骑等特色民族艺术团体继续健康发展。加强对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繁荣各类文学艺术创作,力争一批作品入选国家重大奖项。继续推进西新工程,加快广播电视数字化建设与双向改造,加强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普及数字广播、数字电视,发展高清电视,广播和电视覆盖率均达到99%以上。加大对民族语电影、电视译制的支持力度,继续实行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工程。加快发展新闻出版事业,重点建设中国蒙古文出版基地,实施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东风工程、蒙古文历史文化经典文库出版工程,建设一大批草原书屋。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加快历史和民族文化挖掘,做好文物保护和文化典籍整理,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支持元上都遗址等文化遗产的申遗活动。启动“抢救人口较少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工程”,抢救性保护鄂温克、鄂伦春和达斡尔等三少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继续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命名和保护工作。加强古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的维修保护和古文化遗址、古代城址的抢救保护。积极申报建设一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扩大保护区范围,构建草原文化核心保护区。
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不断丰富基层群众尤其是农村牧区、偏远地区和进城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基本文化权益。办好“中国·内蒙古草原文化节”、“乌兰牧骑艺术节”等重大节庆活动,繁荣活跃农村牧区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健全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实施旗县区全民健身中心、城市社区与嘎查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工程,不断提高人均公共体育设施占有面积。普及群众体育,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得到较大提高。完善竞技体育设施,建设一批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加强竞技体育队伍建设,力争在重大赛事上取得优异成绩。
第二节积极发展文化产业
壮大文化产业。高度重视人文资源的开发,加快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左右,把文化产业逐步培育为新的支柱产业。继续发展文艺演出、广播影视、出版发行、文化旅游、工艺美术等传统文化产业。培育发展动漫、网络游戏、文化创意、数字内容等新兴文化业态,实施原创民族动漫扶持工程,建设民族动漫产业基地。推进文化产业集聚发展,重点建设一批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产业园区,加快形成富有活力、形态多样的文化产业集群。积极培育知名文化品牌,加强对文化品牌的策划和营销。实施文化对外贸易工程,支持文化企业“走出去”,促进民族特色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优化文化产业发展环境。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文化产业发展投入,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产业引导基金,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文化领域。完善融资、税收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扩大文化产业的开放。加快文化人才培育与引进,重点选拔培养高层次拔尖人才、专业领军人才和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加快文化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建设,发展文化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和现代流通组织,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第三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创新
加快文化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实现由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转变,由主要管理直属单位向社会管理转变,明确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职能。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完善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兼并重组,培养一批有实力的文化骨干企业。降低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门槛,制定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兴办文化产业。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全面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推进文化创新。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繁荣哲学社会科学。鼓励艺术院团和文艺工作者创作更多群众喜闻乐见、具有时代特征和民族地区特色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发展具有文化内涵新业态,提升草原文化整体形象和实力。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利用民族文化资源,推进广播影视数字化和新媒体建设。加强文化交流,扩大对外宣传,推动文化“走出去”,不断增强文化影响力。
第四节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活动,践行草原文化“崇尚自然、践行开放、恪守信义”的核心理念,弘扬科学精神,加强人文关怀,注重心理疏导,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进一步巩固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以“工作争先、服务争先、业绩争先”为目标,扎实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大力提升公民文化素质。普及文明礼仪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行为习惯,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思想教育,提倡修身律己、尊老爱幼、勤勉做事、平实做人,引导人们知荣辱、讲正气、尽义务。不断拓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创新活动载体,培育文明风尚,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第九章 深化改革增强富民强区活力和动力
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处理好重点突破和综合配套的关系,突破利益制约,使改革过程平稳向前推进,加快建立与科学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形成转变发展方式的活力、动力和合力。
第一节推进农村牧区改革
坚持和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立健全盟市、旗县、苏木乡镇三级土地和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积极引导和鼓励农牧民以土地、草场使用权依法入股、转让、出租或合伙经营等方式参与收益分配,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进集体林权和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林权交易市场。认真总结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经验,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
第二节调整所有制结构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引进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战略投资者,实现地方国有企业与央企、外资和民营企业跨区域联合重组。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推进公用事业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继续深化国有林业和农垦企业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机制,彻底剥离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能。继续推进和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
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和金融服务等领域。大力发展中小型企业,完善财税体制,着力解决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引导和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完善企业制度,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增加社会责任。改善政府公共服务,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扩大特许经营,为民营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韩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