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积极落实国家调整收入分配政策,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打破垄断行业壁垒,限制垄断行业过高收入。加大政府再分配力度,缩小社会成员之间在享受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上的差距,提高边远地区和高寒地区职工的收入。
第四节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和配置方式改革
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资源品与制成品价格关系,建立和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落实资源税改革政策,实现煤炭、原油、天然气等资源税从价计征。积极争取开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
推进资源配置方式改革。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增加荒地、沙地、盐碱地等未利用地建设用地指标,适当降低工业用地、开发区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加快理顺资源产权关系,探索政府对资源资本化的有效方式。推动自治区矿业权交易平台规范运行,完善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探索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矿业权出让权限和利益分配新机制。合理引导区外企业以独立法人形式从事矿产资源开发。
深化水、电、气价格改革。合理确定城市供水价格,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科学制定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建立发电企业竞价上网和分环节输电价格、配电价格、销售电价形成机制,推进居民用电价格阶梯式递增改革。简化燃气价格分类,合理核定对各类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
第五节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保持投资合理增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5%。继续加大政府对科技创新、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公共服务和民生事业的投资力度,鼓励扩大企业直接投资。引导投资向东部盟市和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倾斜。优化投资结构,扩大非煤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节能环保产业投资。通过重组、新建等方式,完善自治区级融资平台,健全投融资平台的资本金补充和偿债长效保障机制。建立集中统一的投、融、建、管专业化分工协作和监督制约体制,实现规范化、市场化管理。加强投资管理,进一步下放投资审批权限,简化审核程序,完善公益性投资项目科学决策机制,加强民主决策、专家论证和听证制度建设,创新投融资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重大项目公示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
第六节深化财政金融体制改革 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保持财政收入适度增长,地方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15%。加快建立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和约束性。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强旗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积极推进依法理财,规范政府举债行为,防范风险。推动建立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推进国库集中收付改革,重点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国库统一管理,扩大专项资金集中支付范围,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结算方式。
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地方商业银行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创新。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继续扩大政策性农牧业保险财政补贴品种和范围,建立政策性农牧业保险长效机制。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发展商业性农牧业保险,建立健全农牧业风险保障体系。改革存贷款体制,促进土地增值收益和农村牧区存款主要用于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大力扶持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加快发展私募股权投资。
第七节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建设。继续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运行、管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管理配套制度和措施。扩大县域经济管理权限,减少行政管理层次,提高行政效率。
第十章 互利共赢提高全方位对外开放水平 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不断开放新的领域和空间,提升开放层次,构筑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全方位开放格局,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
第一节加强国内区域合作 加强重点区域合作。把扩大开放与区域协调发展结合起来,把“引资”和“引智”结合起来,加强与国内重点及周边区域的合作,推进省区市间产业和重大基础设施等的对接。西部地区以呼包鄂为重点,着力促进形成呼包鄂榆重点经济区。东部地区主动推进与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哈大齐工业走廊、长吉图开放开发试验区的合作,共同推动满洲里—绥芬河沿边开放经济带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加快在周边沿海省市建设临港园区。主动接受京津冀等区域的辐射带动,以园区为载体,积极承接发达地区资金技术密集型、高新技术等产业转移,延长、扩展、补齐产业链条,实现区域合作向更深层次、更广泛领域发展。积极吸引国内外500强企业,推动与发达省区、央企开展资源转化、能源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战略合作。重视引进企业研发中心和技术中心,提高承接产业转移质量。
改善投资环境。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加大项目筛选和可行性论证,推出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招商引资项目。利用展会招商、专业招商、以商招商、委托招商、网上招商等多种形式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营造亲商、安商、扶商、富商的投资环境。建立差别化的产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严禁破坏环境和落后生产力的产业进入,避免各地相互攀比出台优惠政策,引导区域经济合作健康有序推进。
第二节深化与俄蒙交流合作
加强境外合作。按照市场导向和企业自主决策原则,引导各类所有制企业有序到境外投资合作。设立境外资源风险勘探专项基金,深化与俄蒙的能源资源互利合作,扩大境外资源进口。鼓励优势企业在境外设立加工基地,建设满足当地市场需求、有利于改善当地民生的项目。支持企业开展承包工程、设计咨询和外派劳务,扩大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规模。加强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宏观指导和服务,强化投资风险评估,维护企业权益,防范各类风险。落实《中蒙经贸合作中期发展纲要》和《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以重大项目合作为抓手,深化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定期举办中俄科技会展。
加快发展口岸经济。发挥口岸过货通关、加工制造、商贸流通三大枢纽功能,促进贸工一体化发展,提高口岸综合效能。进一步扩大口岸开放,争取新开放巴格毛都和乌力吉公路口岸、珠恩嘎达布其和满都拉铁路口岸,推进策克、甘其毛都、满都拉、阿尔山、室韦等公路口岸扩大开放。依托重点工业园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加快发展进口资源落地加工产业,实现资源过埠转化。促进边境贸易持续发展,扶持边贸企业做大做强,扩大本地产品出口,提升边贸出口商品质量和附加值。加快满洲里、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巴彦淖尔进出口资源综合加工示范区建设。推动呼和浩特、满洲里、二连浩特综合保税区,满洲里、二连浩特、甘其毛都边境经济合作区及边民互市贸易区建设。
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通关能力,建设口岸公路、铁路货运专用通道,配套建设物流仓储设施,完善水、电、路、气、暖功能,推进重点口岸联检、货运监管设施建设,口岸年过货能力提高到6000万吨。加强口岸数字化改造,构建大通关信息平台,进一步改善口岸查验条件,实现通关物流等信息资源共享,推行区域内“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探索内陆地区发展空港经济新模式,以呼和浩特白塔机场为基础,充分利用空港交通便利优势,力争建设成为西部地区具有竞争力的空港经济区。加强口岸城镇建设,提升城镇服务口岸水平。
第三节提高外贸和利用外资水平
扩大进出口规模。加快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继续巩固俄罗斯、蒙古、美国、欧盟、日本等传统市场,大力开拓中东、中亚、南美、非洲、东欧等新兴市场,进出口总额达到160亿美元。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调整进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比重,扩大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出口,鼓励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国内紧缺物资进口。利用外经贸区域发展协调资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主动承接符合产业政策的加工贸易转移,建设包头、呼和浩特、通辽、满洲里和二连浩特等加工贸易示范基地,扩大区内企业加工贸易市场份额。稳步开放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领域,鼓励企业到境外设立采购、分销、研发、物流、金融等服务机构。
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把利用外资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对外资企业技术和管理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积极推动重点企业与跨国公司开展投资、品牌和技术合作,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鼓励外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创新利用外资方式,拓展利用外资渠道,累计实际利用外资160亿美元以上。调整准入政策,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对外资在股权、业务范围、地域等方面的限制,扩大金融、物流等服务业对外开放,大力承接服务外包转移。
第十一章 强化实施实现富民强区愿景
第一节加强规划管理
健全规划体系。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统领,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为支撑,形成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编制程序,健全责任明确、分类实施、有效监督的保障机制。
加强规划衔接。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一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细化落实本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形成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支撑。加强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对主要指标应当设置年度目标,充分体现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做好地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
第二节完善规划实施和评估机制完
善评价考核和监督制度。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纳入各盟市、各部门经济社会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淘汰落后产能等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盟市、有关行业和重点企业。按照推进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实行分类管理的考核政策。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发布相关政策和信息。
规范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制度。规划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加强宣传,凝聚全社会共识,共同推动规划实施。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的年度监测,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向自治区政府提交规划实施年度进展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由政府组织开展全面评估,并将中期评估报告提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需要对本规划修订时,要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十二五”规划是内蒙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的重要规划。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奋斗!
(责任编辑:韩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