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加快发展服务业 培育壮大现代物流业。提高物流业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配置能力,促进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围绕交通干线,推动呼和浩特、包头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建设,选择条件较好的中心城市、产业基地和交通枢纽,加快现有物流园区升级改造,新建一批大型物流园区和内陆港。加强农村牧区物资运输、仓储、配送、交易市场和信息发布等设施,建设和完善城市配送体系。发展国际物流,建设口岸物流带。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支持国内外物流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地区总部,推动一大批区内物流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联合、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扩大经营规模,培育一批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名牌物流企业。搭建物流资源共享信息平台,提升现代物流业发展水平。
加快发展商贸流通业。按照建设大市场,发展大贸易,搞活大流通的要求,建设内外贸、贸工农和城乡一体化的商贸流通体系。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组织直接对接,发展农畜产品网上交易。发挥供销社重要作用,建设和完善农村牧区商贸流通网络。培育现代商贸中心,发展各具特色的市场群和商业圈,加快建设或改造一批大型专业市场,选择具备条件的城市建设全国性煤炭、稀土、PVC和农畜产品交易中心。完善粮食流通体系,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储备加工能力。
大力发展金融业。以引进为主、引进与培育相结合,加快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展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租赁等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壮大地方金融龙头企业,推动内蒙古银行增资扩股和包商银行上市,鼓励鄂尔多斯、乌海等商业银行发展成为区域性商业银行,推动有条件的盟市建立城市商业银行。开发新型金融产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扩大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融资规模。积极发展投资基金,扩大政府引导基金规模。加快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完善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建设覆盖各旗县区及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金融普惠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信用担保机构,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完善农村牧区金融服务网络,大力发展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农村牧区信用担保体系。推进自治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争取地方债券市场化发行试点。
积极发展旅游业。大力实施旅游品牌战略,依托草原、森林、沙漠、民族民俗文化等特色旅游资源,开发和培育高品质、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产品,加快建设国家级生态休闲旅游景区景点,建成一批年接待游客能力50万人以上的国内知名旅游景区,创建一批特色旅游城镇和旅游强县。积极开发民族文化旅游、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红色旅游、冰雪旅游等新的旅游产品,推进旅游常态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服务功能。在重点旅游城市配套建设游客集散中心和旅游服务中心,建立健全旅游信息服务体系。培育和引进一批有实力的旅游企业和高素质旅游业人才。推进旅游合作,积极与周边省区开发跨区域精品旅游线路,大力发展中俄、中蒙边境旅游、跨境旅游,共建无障碍旅游区。
规范发展房地产业。加强房地产业宏观调控,增加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优化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城镇人均居住面积达到35平方米左右。完善房地产市场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房地产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培育壮大房地产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鼓励信誉好、实力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大做强。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专业化,在盟市中心城市重点扶持若干家物业管理集团。
发展壮大商务服务业。积极发展项目策划、财务顾问、并购重组、上市等投资与资产管理类中介服务,支持发展工程管理、工程咨询、工程设计等工程类中介服务,规范发展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检测等经济鉴证类中介服务,扶持发展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经济仲裁等法律类中介服务,构建种类齐全、运作规范、与国际接轨的中介服务体系。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引进国内外大型企业和有影响力的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地区总部,开展结算、研发、数据处理、采购、物流配送和分销等业务,支持呼和浩特建设总部基地,建设呼包鄂为西北地区重要的商务服务中心。培育发展会展经济,以呼和浩特为中心,以大型节庆活动为平台,形成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会展品牌。
鼓励发展社区服务业。坚持“便民、利民、为民”的方针,加强社区综合服务机构建设,鼓励企业设立社区服务网点,重点发展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和病患陪护,规范发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加快形成社区服务网络。实施便民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双进工程”,建设和改造一批标准化食品市场,着力解决居民就近购买放心菜、放心肉等问题。鼓励餐饮龙头企业发展餐饮加工配送,建设一批早餐配送中心和早餐网点。加强农村牧区社区建设,发展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牧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创办家庭服务企业,培育家庭服务市场。
第四章 强化支撑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约布局,努力提升综合运输能力和能源外送能力,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着力解决制约我区发展的瓶颈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第一节推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加快铁路通道建设。完善区域铁路网络,重点建设快速客运通道、煤运通道、出区通道和口岸通道,提高铁路运输能力,铁路营业总里程达到1.6万公里。加快建设一批快速客运铁路,畅通自治区与华北、西北、东北重要城市的联系。重点建设环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一小时、环包头—临河—乌海—银川—鄂尔多斯两小时快速客运圈。积极推进煤运出区下海通道建设,扩大煤炭外运能力。建设自治区连接相邻省区的铁路通道,扩大与相邻省区的连通网络。全面畅通连接俄蒙的口岸运输通道。重点建设锡林浩特—乌兰浩特、锡林浩特—二连浩特铁路,尽快完善区内路网布局,形成自治区第二条东西铁路通道。
完善公路通道建设。重点建设出区通道、区域内部通道、口岸公路、农村公路和国边防公路,着力扩大公路网络覆盖面,提高公路通达深度和公路等级,公路总里程达到17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6000公里。全面建成至周边省区大城市的14条高速公路出区通道,打通旗县与相邻省区的高等级公路出口通道。建设与俄蒙相邻地区连接的口岸高等级公路,策克、珠恩嘎达布其、甘其毛都等重点口岸公路按一级公路开工建设。建设盟市之间、盟市到旗县,以及主要交通干线至重点工业园区、主要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的高等级公路,初步形成区内干线公路网骨架。全面建设农村公路,行政村嘎查通沥青或水泥路比重达到60%以上。加快国边防公路建设,基本建成沿边界线的横向国边防公路。
完善机场建设布局。加快支线机场建设和改造,全区支线以上机场总数达到16个。将呼和浩特机场建设成为华北地区的区域性国际空港经济区。大力发展通勤航空,建设阿拉善、呼伦贝尔等通勤机场群,提高民航机场对旅游景区和县级行政单元的覆盖度。积极培育壮大基地航空公司,组建内蒙古航空公司。大幅增加航线和航班,着力构建辐射全国各大城市和区内所有机场的航线网络。
建设综合交通枢纽。统筹铁路、公路、民航交通枢纽规划和建设,加强城市道路与铁路、公路站场与机场的有效衔接,逐步推进客运“零距离换乘”,货运“无缝对接”。公路枢纽站场重点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和满洲里、二连浩特口岸城市等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工程,改扩建部分旗县公路运输站场。铁路枢纽站场重点建设呼和浩特、通辽、集宁等地区综合枢纽站场以及二连浩特和策克口岸站场。民航枢纽站场重点建设以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场为核心的立体交通换乘枢纽。
第二节 加快能源输送通道建设 加强电网建设。适应区外电力市场需求,实施“西电东送”和“北电南送”工程,加快建设一批超高压或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电力外送能力新增2000万千瓦以上。加强蒙西电网500千伏主干网架建设,形成完整的“五横五纵”电网结构。加快蒙东电网通道建设,形成联接各盟市500千伏主网架。实施城乡电网改造工程,全面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推进电网智能化改造,提高电力输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加快管道建设。加强能源产品输送管道建设,提高能源产品外送能力。建设一批通往东北、华北、华中等地区的煤化工产品输送管道,重点建设呼伦贝尔—哈尔滨、赤峰—北京、鄂尔多斯—武汉等煤制天然气管道。建设长庆—呼和浩特天然气输气管道复线。
第三节 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水资源配置体系。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着力解决全区结构性和工程性缺水问题。全力推进水利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快建设海勃湾等一批重点水利枢纽工程和大中型水库,总库容达到87亿立方米以上。建设锡林郭勒引水、引绰济辽等一批跨流域调水工程。
推进灌区节水改造建设。抓好以节水灌溉为重点的农村牧区水利建设,加快推进“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扩大滴灌、喷灌面积,农田草牧场节水灌溉面积达到350万公顷以上。
推进水权转换进程。积极推进区域间、行业间水资源优化配置,重点建设黄河水权转换鄂尔多斯二期工程、包头一期工程,推动河套灌区与黄河沿岸盟市跨行政区域水权转换,促进与相邻省区跨行政区域水权转换。启动水沙置换工程,解决黄河河道泥沙淤积问题。
第四节 改善信息基础设施 完善信息服务网络。加强网络建设改造和统筹规划,发挥各类网络和传输方式优势,积极推进广播电视、电信、互联网络三网融合,构建宽带、融合、安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推进物联网应用。争取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等地区列入国家“三网融合”试点。推动普遍服务机制的形成,力争行政村基本通宽带,自然村和主要交通沿线通信信号基本覆盖。加强技术监控系统建设,强化网络信息安全。
加强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积极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重点加强煤炭、电力、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加工、装备制造等行业信息技术的应用。加快发展电子政务,建设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电子政务网,扩大信息技术在社会各领域的运用,开发业务运用系统,推进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间业务协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审批”、“并联审批”、“一站式服务”和档案管理信息化。实施盟市公共服务一卡同城工程,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推进地理信息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数字化建设试点,逐步构建数字内蒙古。
第五章 绿色发展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
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建设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切实加强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有效提高污染源综合治理水平和环境质量。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发展循环经济,逐步建立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绿色经济发展体系。
第一节强化生态保护与建设
加强森林保护与建设。按照建设北方最大的森林生态功能区的要求,加快实施《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加强森林抚育,提高单位蓄积量,控制森林生态功能区内人口规模,推进人口有序转移。继续实施“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因地制宜发展林灌草植被。适度发展林区特色种养业、旅游业和林木深加工业。
加大草原保护与建设力度。建设全国最大的天然草原保护与治理示范区,草原植被盖度提高到45%。坚持草畜平衡,建立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继续实施退牧还草、风沙源治理、生态移民等工程,合理采取休牧、轮牧和阶段性禁牧等措施,通过自然修复和人工种草恢复植被。建立和完善草原改良、草种繁育、灾害防控和草原生态监测等科技服务体系,有效保护草原。
开展沙地沙漠治理。编制实施沙地沙漠综合治理规划,设立防沙治沙专项资金,实施沙地沙漠专项保护治理工程,重点加强沙地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加大沙漠综合治理力度,建设防风固沙林带,采取机械沙障、人工造林种草、低质林改造等综合措施,防止沙化面积扩大。
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黄土高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区、阴山北麓水土流失区和嫩江—额尔古纳河流域黑土区为重点,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陡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淤地坝建设,治理程度达到70%以上,水土保持区生态环境实现良性循环。启动实施黄河中上游十大孔兑综合治理工程,大幅度减少流入黄河泥沙量。
加强自然保护区及湿地生态综合治理。提升自然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水平,促进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严格依法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管理力度,加快区域生态功能的恢复。加强湿地保护和恢复,严禁湿地开垦等破坏性活动,保障呼伦湖、达莱诺尔、居延海、哈素海等湿地的生态补水,新建一批湿地自然保护区,逐步扭转湿地萎缩趋势。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
建立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草原区按照草畜平衡、森林区按照公益林面积制定生态补偿政策,提高补偿标准。鼓励个人、企业承包荒山荒地、沙地沙漠,种植经济林、能源林、原料林、饲料林,发展林、沙、草等特色产业,不断探索保护生态兼顾经济的长效机制。
第二节 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重要水源地外围和输水通道两侧地区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中心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70%以上,开展农村牧区饮用水源和水源涵养地保护。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推进黄河、松花江、西辽河与海滦河境内流域水污染防治,四大流域国控断面好于Ⅲ类的比例超过60%。加大跨界河流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力度。加快编制实施《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规划》,实施补水工程,实现水体置换。
改善区域和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从注重重点行业消减向全社会减排转变,全区70%的主要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2天。在重点区域推行大气联防联控机制,协调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重大问题。加强燃煤电厂脱硫脱硝,加快钢铁、焦化、烧结、有色行业等脱硫工程建设,强化脱硫设施稳定运行。推广脱硫石膏盐碱地改良技术。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严格控制除热电联产外的新、扩建燃煤电厂,推进集中供热,推行清洁能源替代,控制工业烟尘、粉尘和城市扬尘的排放。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加速淘汰“黄标车”,推进“国四”油品供应。
加强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治。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尾矿的污染防治,推进污染物综合利用,推广废旧产品再生利用技术,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利用垃圾发电,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5%以上。加快重点城市危险废物处置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历史堆存和遗留的危险废物,以及城市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对主要污染物实施分区管理,严格监管污染源。
加强噪声与核辐射污染防治。依法对建筑施工、工业生产、交通和社会生活噪声实施监管,采取降噪措施,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加强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管,完善核辐射、电磁污染等事故应急反应机制。
开展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高度重视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加大投入。对土壤污染进行全方位评价,提出土壤分区控制、利用和保护对策,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机制,开展典型区域、典型类型污染土壤修复示范。控制农药、化肥和农膜等面源污染,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推广经济适用的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畜禽粪便资源化水平。加快推动农村牧区垃圾集中处理,开展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严格禁止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城镇生活垃圾及其他污染物向农村牧区转移。
大力整治矿山环境。坚持矿山开发与治理同步,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大工程,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有效解决历史问题,杜绝产生新的矿山环境问题。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强化监管。设立灭火工程准备金,专项用于重点地区灭火工程投入,加快准格尔、桌子山和东胜等煤田的灭火工程,全面完成煤田火区治理,达到控制标准。
加强环境监管。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考核,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督,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体制,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快环境应急体系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责任编辑:韩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