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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内蒙古“十二五”规划纲要全文(2011-2015年)

2012年06月11日 13:16   来源:政府网站   
    第三节  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

    节约利用能源。推动煤炭、电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和耗能大户节能,关闭和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和生产工艺设备。支持和鼓励建筑领域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和产品,逐步推行分户供热和分户计量。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党政机关率先垂范,重点实施建筑物及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

    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引进开发推广节能技术。通过加强能源生产、运输、消费各环节的制度建设和监管,实现管理节能。推行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加快淘汰老旧运输设备。对能耗大户进行能源审计,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加强节能监察。

    节约利用材料。鼓励使用新材料、再生材料,加强金属、木材、水泥等材料的节约代用。加强装备制造、冶金、建筑等重点行业材料消耗管理,推行产品生态设计,推广节约材料的技术工艺。推进包装减量化,限制过度包装,促进企业产品包装再利用。鼓励市政公用设施、企业设备采用防腐蚀耐磨损产品。鼓励消费者使用再生利用产品,减少使用塑料袋等一次性用品,抵制各种浪费资源的行为。

    节约利用水资源。按照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要求,统筹农牧业、工业、城镇生活和生态用水,将节约利用水资源的举措落实到各个领域和环节。重点实施农业节水,推进雨水集蓄,建设节水灌溉工程,逐步将农牧业用水比重降低到75%左右。重点推进冶金、化工、电力、建材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鼓励企业使用再生水,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循环使用率。推进城市节水,建设节水型城市,加强公共建筑和住宅节水设施建设,全面推广应用节水器具,鼓励机动车洗车使用节水技术。坚持先地上、后地下的原则,充分利用地表水,合理保护和利用地下水,依法控制工业企业使用地下水资源,遏制地下水超采。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规模,防止未批先用,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实施整体推进农村牧区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强化税费调节手段,加强对存量建设用地的利用管理和处置,积极盘活闲置土地。依法修编和实施土地利用规划,加强土地产权登记和土地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草牧场补偿制度。

    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加强基础地质工作,扩大基础地质调查成果。提高各类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促进矿产资源的节约与综合利用。全面落实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矿业权交易平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推动所有矿业权流转纳入统一平台交易。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提高地质勘查、矿山开发准入门槛,制止“围而不探”,关闭达不到标准的矿山开采企业。推动市场优化配置资源,加大矿业权整合力度,实施整装勘查、滚动勘查、勘查开发一体化,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向优势企业集聚。

    第四节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编制实施自治区循环经济总体规划,积极争取列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省区。按照大型、高端、循环发展的方向,以煤炭、电力、化工、冶金、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培育100户国家级循环经济骨干企业,大力开展以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为目标的清洁生产,抓好煤炭、稀土、有色金属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推进粉煤灰、煤矸石、冶金和化工废渣及尾矿等工业废物利用。以不同行业的骨干企业为龙头,围绕资源的循环利用、节能减排和产业链延伸,培育发展横向关联配套、纵向延伸拓展的产业网络,在主要工业行业重点形成一批循环经济产业链。加快重点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改造提升,建设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循环经济园区。

    构建循环型农牧业体系。发挥农牧业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提高集约化水平,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合理施肥(药)、节水灌溉、旱作农业、集约化生态养殖、沼气与秸秆综合利用等循环利用技术。以农村牧区沼气建设为依托,推动规模养殖、特色种植、庭院经济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的发展,提升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水平。

    构建循环型城市与社区。以完善城市、社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可持续消费体系为重点,鼓励循环型社会实践,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推进全区各城市和社区废纸、废旧金属、废旧轮胎和废弃电子产品等回收利用,推广车载桶装密闭式垃圾收运模式和密闭式垃圾自动收集系统,社区生活垃圾全部分类收集。推进可持续消费,倡导节约和循环型消费观念,在商场、酒店、机场、车站、公园和旅游景点等场所杜绝使用不可降解、不可循环使用的产品。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高政府采购中可循环使用的产品、再生产品以及节能、节水、绿色有机产品比例。

    第五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加快培育低碳经济体系。加强战略规划和试点示范,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实施方案》,推进低碳经济合理有序发展。建设森林碳汇基地,增强草原碳汇功能,探索建立草原固碳标准体系,培育碳汇交易市场,推动开展碳汇交易。发挥科技对发展低碳经济的支撑作用,加快低碳技术的引进、研发、示范和产业化步伐。倡导循环使用、低碳消费、低碳经营的理念,推行低碳生活方式。

    建立低碳经济政策体系与评估机制。全面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开展气候变化统计、监测、评估和科学研究,增强农牧业、生态、水利、交通、卫生等领域应对极端气候变化的能力。建立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投资、财税、价格、政府采购政策体系和评估考核机制。

    第六章   创新驱动实施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战略

    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规划,大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优先发展教育,加快人才资源开发利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科技和人力资源基础,建设创新型内蒙古。

    第一节  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加快关键领域技术创新。把科技进步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生态保护、民生改善有机结合起来,以原始创新为基础,以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重点,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实现技术跨越带动经济跨越。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启动实施一批高技术产业化工程,开展煤化工、冶金、稀土新材料、新能源、生物技术、先进装备制造和现代农牧业等领域科技联合攻关,攻克一批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制一批具备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产品,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世界品牌。

    强化创新载体和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以园区和城市为载体,建设一批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成为科技创新和扩散的重要载体。发挥呼和浩特、包头科技资源集中的优势,建立科技改革与创新试验区,建设创新型城市。围绕优势特色学科和重点产业领域,加强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新增一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增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20家。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大中型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和技术中心。构建科技金融创新服务平台,开展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金融制度、产品和服务创新,满足创新需求,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优化创新环境。保持财政对科技经费投入的稳定增长,合理运用政府资金,鼓励全社会增加科研经费投入。深化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评估奖励制度改革,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加快产业化步伐。整合科技资源,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进建立各类产学研战略联盟。继续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大型企业的科技合作,形成开放合作的研究开发体系。深化技术开发类院所企业化转制和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大力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推动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体系,切实保护知识产权。积极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创新意识。

    第二节   加快教育改革发展

    重视学前教育。做好学前教育规划和建设,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以上,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学前免费教育。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主导,公办、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的格局。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资源,发展农村牧区学前教育,重点办好乡镇、苏木幼儿园。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加快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农村牧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盟市、旗县政府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实现标准化,以旗县为单位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覆盖率达到50%以上。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差距,推进办学基础设施、教学仪器、教师等的均衡配置。提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教师生活待遇,重点建设农村牧区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办学体制多样化,扩大优质资源,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推行免费教育。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克服应试教育倾向。

    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引导、社会参与的办学机制,紧密结合产业需求发展现代职业教育,鼓励职业院校与用人单位合作办学,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培养实用人才,推行公平用人机制,提高就业水平。努力使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人数达到36万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比重达到50%以上。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贯通,促进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有机结合。提高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实施“一校一品”工程,建设一批优质特色职业院校、国家示范性职业学校,形成以高等职业院校为龙头的职业教育集团。突出发展农村牧区职业教育,实施农科教结合,推进农村牧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大力推广“9+3”免费职业教育模式,完善职业教育学生资助体系,扩大减免学费范围。

    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继续实施民族教育发展工程,加强民族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完善“两主一公”办学模式,普及蒙古语授课学前教育,扩大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办学规模,培养蒙汉兼通的中高级人才。增加中小学公用经费,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民族学生生活费、住宿费补助标准,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民族语言授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和生活补助。改善内蒙古民族大学、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等院校办学条件,进入全国民族高等教育的前列。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全面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支持与国家重点高校联合办学,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办好一批高水平大学。积极发展本科、研究生教育,优化教育结构,继续实施“211工程”和启动特色重点学科项目,提高教育质量,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5%以上。

    发展继续教育和特殊教育。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构建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加强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和网络建设,重点建设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平台。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力度,全区各盟市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旗县(市)分别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坚持教育优先、公平、均衡发展,调整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优秀教师和校长交流,促进优质资源向农村牧区和薄弱学校流动。改进考试招生办法,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制度。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减少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积极引导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究学习,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推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实行分类管理,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落实各项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与公办学校保持一致。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实施教育扶贫,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培养高素质人才。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大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党政领导人才培养工程,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干部教育培训主渠道和高等院校骨干作用,建设若干个具有专业化特色的干部培训基地。逐步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依托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建设职业经理人培训基地,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建设一支以初级技工为基础、高级技工为骨干、技师和高级技师为带头人的队伍。继续实施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和教育工程,培养一批增收致富和中介服务带头人。适应社会转型需要,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

    加快科技创新型人才培养与引进。按照建设人力资源强区要求,实施“草原英才”工程,以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为重点,造就一流的科学家、工程师和科技创新团队。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学校教育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区内培养和国内外交流合作相衔接的培养体系。优化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建设一批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基地。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点学科、重点科研项目,培育和引进百名左右科技创新领军人物、若干名能够进入两院院士行列的科技创新人才。加快实施人文社会科学英才培养工程,遴选百名人文社会科学青年拔尖人才和领军人才进行重点培养。

    加大对少数民族优秀人才的选拔和定向培养力度。建立少数民族高层次创新型优秀人才资金资助制度,实施“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多种方式,培养一批发展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医药卫生和体育事业的创新团队和领军人物。

    加强人才环境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的机制,加大人力资源建设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平等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发展工程,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进人才管理方式,健全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选拔任用和激励保障机制,实施有利于育才、聚才、用才的配套政策和重点工程,推动人才事业全面发展。

    第七章   民生优先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把社会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逐步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社会管理模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一节努力扩大就业和提高居民收入

    努力增加就业。把解决高校毕业生、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作为重点,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鼓励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开展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专项援助行动,解决城镇困难群体就业。加快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城镇就业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比重达到50%以上。整合培训资源,建设实训基地,提高职业培训水平。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基本建成县(区)、乡(街道)和村(社区)三级公共就业服务场所和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加强劳动执法,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权益。

    提高农牧民收入。鼓励农牧民优化种养结构,大力发展特色农牧业和设施农牧业,提高农畜产品附加值,增加经营性收入。引导农畜产品加工业在产区布局,发展农村牧区非农产业,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农牧民转移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深入落实退耕还林还草补贴、粮食补贴等政策,完善补贴方式,提高补贴标准,增加转移性收入。完善征地补偿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增加财产性收入。

    增加城镇居民收入。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形成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提高一线劳动者的报酬水平。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绩效工资,提高工资收入水平。提高社会保障标准,增加转移性收入。积极推进金融创新,拓宽理财渠道,增加财产性收入。

    扩大居民消费。落实国家扩大消费政策,合理控制物价总水平,进一步释放城乡居民消费潜力,提高消费能力和水平。积极培育信息、旅游、文化、体育和养老服务等消费热点,增加居民家庭文化娱乐服务消费支出。继续建立和完善个人消费信贷诚信体系、抵押担保体系,扩大消费信贷品种。规范发展网上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拓展新兴服务消费。改善消费环境,加强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农村牧区市场流通体系,扩大农村牧区家电、汽车、建材等产品消费。加强市场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节完善医疗卫生制度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专业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公共卫生服务设施条件,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2‰以内,国民预期寿命超过74.5岁。重点建设30所旗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一批卫生监督机构,增强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建立边境旗市和牧区120急救指挥系统,提高卫生应急能力。加快建立农牧民健康档案,标准化建档率不低于60%。

    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合理遴选自治区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基本药物价格,全面实行自治区级药品集中采购,加强生产、供应、使用与质量监管。制定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资格标准,严格市场准入,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建立基本药物制度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开展绩效评估。

    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牧区和城市社区倾斜,每万人口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2张。加强旗县级医院、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建设,实现苏木乡镇有标准卫生院、嘎查村有标准卫生室。完善以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力争每个社区建立一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急需的全科医生培养,完善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政策,每千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0.2人。发展远程医疗,解决边远地区居民看病难问题。大中城市重点引导发展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选择部分盟市按省级标准建设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蒙中医药事业。支持蒙中医药事业发展,开展蒙药药效学评价,推进蒙药新药开发研究和蒙药剂型改革,建设国家蒙药临床研究基地和蒙药制剂中心,实施一批蒙医药标准化项目。重点建设盟市级蒙中医院9所、旗县级蒙中医院89所,建成15个蒙医中医特色专科和重点专科。

    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推动公立医院结构布局优化调整,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分工协作机制,实行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公立医院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方式,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完善政策体系,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发挥医务人员的主体作用,积极探索医生多点执业制度,满足医患需求。

    第三节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尽快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和统筹层次。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公共平台和信息网络建设,普遍发放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障卡。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完善实施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进一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确保养老保险金足额发放。落实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政策。加快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从重点保大病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全面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管理政策,探索建立区域内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结算协作机制。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30万人以上,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20万人以上,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00万人以上。

    加快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完善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为主的社会救助制度,实行低保标准动态管理,健全低收入家庭认证体系,实现应保尽保,逐步把在城镇稳定就业的非户籍人口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推进实施“儿童福利院建设蓝天计划”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完善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政策,孤残儿童集中供养率达到50%。加强村级五保集中供养点建设,提高集中供养能力。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筹集慈善资金,重点投向助医、助学、助孤、助残等。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全面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2012年基本完成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覆盖范围,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低保家庭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其他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推进廉租住房租售并举,实现投资渠道多元化和产权多样化。积极推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保障性住房。

(责任编辑:韩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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