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推动和谐青海建设再上新台阶
青海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多文化交融,集中了西部地区、民族地区、高原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所有困难和特点。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就必须把统筹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把正确处理民族关系、宗教关系作为重要任务,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以着力改善民生为重点,以扩大公共服务为保障,以推进文化繁荣为纽带,以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为支撑,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普惠民生、和谐美好新家园。
(一)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生活水平。这是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条件,也是发展经济、保护生态的根本目的。下大气力解决城乡居民收入总体偏低和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特别是城乡群众收入差距偏大的突出问题。实施收入倍增计划。稳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加快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步伐,建立完善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最低工资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农牧民增收长效机制,资源开发带动当地群众受益机制,深化民生工程货币化改革,努力增加城乡居民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倍增目标。实施充分就业计划。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政策保障、就业服务、创业扶持”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农牧区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的就业工作。鼓励劳动者转变择业观念,推动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完善支持创业的政策,加强创业培训和服务平台建设,培育企业家队伍,鼓励青年创业,形成竞相创业的良好氛围。实施住房改善计划。继续加大各类保障房建设力度,严格规范城镇保障性住房的供应管理,扎实推进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扩大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规模,基本解决城乡居民住房困难问题。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监管,促进健康发展。实施扶贫攻坚计划。加大扶贫工作力度,统筹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实施好贫困山区整村搬迁工程,减少贫困人口过百万。始终高度重视物价问题,坚持多措并举,打好“组合拳”,确保物价平稳运行。
(二)全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是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保障。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学前教育注重公平,重点加快山区和牧区学前教育发展,实现城乡普及学前一年教育。义务教育注重均衡发展,巩固提高“两基”以及教育布局调整成果,着力推进中小学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建立学前和高中、中职阶段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职业教育注重加强校企合作,强化与市场需求和青海产业发展的协调衔接。高等教育注重服务青海经济社会发展,调整改进学科建设,提高培养人才能力。民族教育注重融入现代社会,加强和改进“双语”教育。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同时,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牧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优先保障教育投入,稳步提高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重;显著改善办学条件,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和教师周转房建设工程。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健全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用5年时间基本实现人人享受基本社会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走在西部前列。健全补助标准合理增长机制和专项救助制度,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升医疗卫生保障水平。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卫生事业投入,巩固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完善全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不断满足群众日益提高的基本卫生需求。积极发展体育事业。借鉴国际赛事经验,完善举办机制模式,巩固提升“环湖赛”等体育赛事品牌影响力。加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和民族特色体育场所建设,促进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发展。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
(三)奋力推进文化名省建设。这是民族团结进步的精神纽带。青海作为中华民族文明的发祥地之一,中华民族文化的交融地之一,中华民族精神的展现地之一,完全有条件在文化领域异军突起、跨越发展。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风尚,特别是要大力弘扬新青海精神和“五个特别”的青藏高原精神,努力在全省形成统一指导思想、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支柱和基本道德规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推动公共文化资源向基层倾斜,加强各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和网点建设,实现省、州(市地)、县、乡、村五级网络基本覆盖。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利用。精心组织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支持演艺团体深入基层和农牧区演出,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健康向上的群众文化活动。着力增强文化竞争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理顺政府管理体制机制,增强文化事业和经营性单位的发展活力。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建设,做大做强一批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文化市场主体,形成以昆仑文化为主体的多元文化格局做支撑的文化产业体系,把文化产业打造成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体育、高新技术融合发展。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推动青海特色文化走出去,不断提高大美青海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四)正确处理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这是民族团结进步的核心要求。深入开展党的民族政策以及“爱国、法制、感恩”教育,使“三个离不开”和“四个认同”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落实好中央支持我省藏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和民族自治县的扶持力度,加强城镇民族工作,推动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国家管理宗教事务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具有青海特点的“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和寺院内部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寺院管理长效机制,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新青海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五)着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这是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抓手。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方针,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不断开创秩序和谐、群众和乐、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的新局面。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健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现群众权益有保障、诉求有渠道、矛盾能化解、怨气可释放、危机可控制。做好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创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和服务。重视城镇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行城镇社区社会管理网格化模式,探索农村牧区社会管理有效途径,增强城乡基层组织社会管理服务能力。深化“平安青海”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控机制,加强综合性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确保社会政治稳定。推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加强交通、生产、消防、食品、环境、校园安全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民生为先,服务为要;团结是宝,稳定是基。我们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力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努力建设人人共建、人人共享的和谐青海,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更趋和乐。
(责任编辑:尹彦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