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日,针对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制度在南宁实施,8月全面铺开。按规定,首次申办,租户提供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婚育证明等,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且不收费,但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对此,南宁市推广居住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推居办)联合城区推居办,推出三项便民措施。
反映:房东不提供身份证
租住在南宁市秀厢村的黄先生户口不在南宁,他想在孩子上学前办理好居住证。当他带着本人身份证、租房合同、相片来到派出所办证时,被告知材料不全:少了房东身份证复印件、社区或村委开的“催办通知书”。当黄先生又跑去找房东廖先生要身份证复印件时遭拒。廖先生称,他的身份证遗失已久,平时用途不多,不想再去补办了。不管黄先生如何恳求,房东始终不愿配合,也不愿借出家人的身份证。
在友爱路租房的岑先生也遇到同样的难题。岑先生租的是某公司名下的房子,租房合同上出租方为公司名称,租金也由公司收取。谁是房东?该找谁要身份证呢?
质疑:不知谁来交租赁税
听说首次领证免费,办理程序简单,还有好处多多,外来人员朱先生动了心。他两年前来到南宁帮亲戚管理铺面,一直住在铺面里。为了办居住证,他到边阳街租了套月租为180元的房子住。到派出所办证时,也要求他到社区开具“催办通知书”。社区工作人员告诉他,要开“催办通知书”,需要提交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该税可由社区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服务站的代征员代收,年税200元左右。谁出这笔费用,要根据租赁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没有约定的则自己协商。“月租不到200元的房子,每年却要交200元左右的税。”朱先生很不解。
谢女士也反映,到社区开“催办通知书”时,要提交房屋租赁备案证明,而该证明要到当地房管部门委托的流动人口管理中心或服务站开,房东需缴纳100元备案证明费。
几位租客均反映,找房东索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时,房东均说没有,也不愿意出这笔费用。本该房东出的费用却要租客承担,还要年年交,朱先生、谢女士实在不愿意交这笔冤枉钱,居住证也一直没有办。
追踪:租赁备案成“拦路虎”
据了解,各辖区派出所、社区、村委为居住证受理点。记者调查发现,反映问题的全是租房居住的外来流动人口,困难集中在两个地方:一是房东身份证复印件难索取;二是谁交房屋租赁备案证明费有争议。
实际办证中,派出所、社区要求的材料比推居办宣传的要多。记者咨询向阳、南湖、衡阳派出所时均被告知,除了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租房合同、本人照片外,还需要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及社区证明——“催办通知书”;咨询友爱北、金花茶、龙腾社区和秀厢村委时,均称要出具“催办通知书”,得先提交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并须缴纳100元房屋租赁备案证明费用。衡阳流动人口管理中心、建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工作人员则明确表示,房屋租赁备案证明费应由房东承担。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