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执行“强制带薪休假” 个人真敢较真?

2013年05月17日 09:29   来源:广州日报   

  日前,山东省下发通知,明确将执行带薪休假的情况纳为企业劳动保障年检内容,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既不安排职工休带薪年假,也不按规定支付未休年假者3倍工资的,由社保部门予以处罚;对拒不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舆论将其解读为“强制带薪休假”。

  今年2月18日,国务院向社会发布《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提出到2020年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山东此举,属于先行一步,却也引来了工薪阶层的将信将疑和企业主们的不看好。

  5月10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教授、清华大学假日改革课题组负责人蔡继明作客“人民微博”,解析了包括本报记者在内的提问的各种质疑。

  问:个人敢跟单位较真吗?

  答:建议允许职工集体诉讼

  “单位不准带薪休假怎么办?”“谁去监督?”“职工个人怎么敢跟单位较真?”

  蔡继明认为,保障劳动者的带薪休假权1995年就写进了劳动法,2008年颁布了实施条例,2012年写进了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今年又写进了国务院《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可见,政府有责任、有能力也有愿望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然而,在单位面前,职工个人一般不敢当“出头鸟”。

  身为全国人大代表,蔡继明今年已向全国人大提交建议:国家应当允许职工对拒不执行带薪休假制度的雇主进行集体诉讼,用集体诉讼独特的优点给职工维权壮胆撑腰。

  据介绍,在集体诉讼中,除首席原告外,其他受害者都无需直接参加诉讼,甚至无需知道有诉讼的存在,协调成本低;而一旦赔偿额确定,各个受害人又都能按比例得到赔偿。

  有趣的是,任何不愿参加集体诉讼的成员,必须亲自申请退出,否则就算自动参诉。

  集体诉讼通常采取“风险代理”的律师委托模式,胜诉才收律师费,由于集体诉讼的标的额高,采证也较为容易,律师的积极性普遍很高。发起集体诉讼后,一般先由首席原告支付部分诉讼费,其他受害者都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极大地降低了打官司的成本。

  问:主动“弃权”怎么办?

  答:领导不休,谁还敢休?

  让职工告单位,在许多地方未必行得通。有的职工为了不得罪单位,甚至会在未享受带薪休假待遇的情况下自愿跟雇主结成“攻守同盟”,应付有关部门监督。

  对此,蔡继明回答说:“带薪休假是每位劳动者的基本人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劳动者要理直气壮地要求这份权利,如果自己都不敢去争取这份权利,我们也就没有理由去责怪雇主了。”

  他认为,落实带薪休假“非不能也,实不为也”,首先要扭转错误的“加班文化”:“先解决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带薪休假问题,领导干部要带头。很多地方官员大喊‘5+2,白+黑’,星期六基本不休息,星期天休息没保障,‘无法无天’(不要劳动法,不要星期天),一般工作人员谁还敢要求带薪休假?其实这是公然违反劳动法和国家带薪休假条例的行为,不但不提倡且应严厉批评制止,严重者应给予行政处罚。”

  问:骨干休假,生产怎么办?

  答:单休日怎么变双休日?

  有网友问:“如何解决个人休假与企业运转的矛盾?有些岗位和工种专业技术性很强(别人没法替代),怎么办? ”

  蔡继明指出,带薪休假并非“想啥时候休就啥时候休”,而是要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由劳资双方协商决定,双方应互相体谅,只要保证全年5~15天的带薪假能落实,各自就应做适当让步。有些行业、工种特殊,有的岗位在特定的时节不能享受带薪休假,这些都是因为单位原因造成的,单位应给予职工3倍的工资补偿。

  他一再强调,即使“一个萝卜一个坑”,也能挤出时间。“如果带薪假不能保障,双休日呢?其他法定节假日呢?实在不能休,也应当在经济上给予加倍的补偿。”他类比道,“带薪休假并不会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这就好比过去的单休日变成了现在的双休日,7天法定节假日增加到了11天。职工如果能够享受带薪假,会增强对企业的认同感,会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创造力。休假前后,职工则会加倍努力工作,弥补因休假耽误的工时。企业管理者如果认识到这一点,就不会想着通过日常的加班加点‘秋后算账’了。”

  问:法定假期能否连贯?

  答:带薪休假是解决办法

  今年劳动节,老百姓普遍反映“太折腾”:4月22日~4月28日疲惫地连上7天班,4月29日~5月1日只放3天假,5月2日、3日又回单位上2天班,紧接着是周末。假日安排得如此零碎,以至于不少人抱怨疲于奔命,无法外出旅行、回乡探亲。

  对此,蔡继明解释说,目前推行的黄金周和小长假必然要挪用双休日。黄金周连休七天占用了4天双休日,必然就会出现连续工作7天的情况;即使是小长假,因法定节假日只有一天,连休3天也有可能随后出现连续7~8天的工作日。而落实带薪休假,正是解决这一问题最有效的方式。

  本报记者提出:国家能否允许劳动者自行与雇主商议5月1日前后如何调休,而不是让大家一起受“史上最零碎假期”的折腾?

  有网友给出了一种逻辑合理的解释:如果“五一”、“十一”变成可商议,某些“血汗工厂”的职工恐怕就连这点零碎假期都将不保——雇主可以对外佯称“调休”了;而雇主若真愿意给职工提供更连贯的假期,无需国家规定,劳资双方自然会自行约定哪几天放假。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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