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何种方式实施
2011年,第一批房产税试点在上海和重庆展开征收。上海征收对象为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适用税率为0.6%。如果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海市新房均价2倍(含2倍)的,税率减为0.4%。
重庆的征收办法与上海不同。征税对象包括:独栋别墅,不管存量房还是增量房,均要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高档公寓也将征税;此外,对于在重庆无户口、无工作、无投资的三无人员在重庆所购房产,购买两套以上住房的从第二套开始要征收房产税。
假如房产税在深圳实施,是模仿上海还是重庆模式?是按人均面积还是家庭套数?是增量房还是存量房?
●宋丁:分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也就是起步阶段,小户型,一套房产不征,而大户型、别墅、豪宅以及两套以上的进行征收,持有房产套数越多征收的越多;但从第二个阶段,也就是进入稳定期以后,从长远的角度看,房产税的征收应该普及到所有住房。从国外对房产税政策的实施情况来看,豪宅也是房子,小户型也是房子,考虑到征收的公平性,今后极有可能全征。
●肖小平:小范围征收
第一批试点城市重庆上海在实施的细节上各有侧重,深圳也会根据市情而在实施方式的细节上与其他城市有所不同。但是以何种征收方式推行,目前还不太好说。推出的时期一定程度上会决定推出的方式。在征收方式上,政策上会考虑到两点,也就是目前市民普遍关注的:是单纯只是面向政策推出后购房者征收还是以前的置业者也会被追收?在限购政策没有取消的情况下,小范围推行实施有较大可能性。
(责任编辑:吴肖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