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手淫服务不认定为犯罪但应查处

2013年06月27日 17:19   来源:新华网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理发店为客人提供“打飞机”等手淫服务,店主却被无罪释放,佛山中院判定理由是“手淫服务不属于卖淫行为”。昨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称认同佛山中院判定理由,但强调此类行为明显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应由有关机关依法查处。

  2011年7月,理发店店主李某等雇女子为客人提供“打飞机”等色情服务,被以涉嫌组织卖淫刑事拘留,一审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李某等人有期徒刑5年不等。被告人上诉,检方2012年以“不应追究被告刑事责任”为由撤诉,被告人无罪释放。佛山中院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昨日,广东省高院发表官微称,提供手淫服务(“打飞机”)的行为,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按照罪刑法定原则,此类行为不认定为犯罪。但此类行为明显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由有关机关依法查处。此类行为是否作为犯罪及如何处理,应由立法机关、司法解释部门予以明确。

  地方法院一名刑庭法官解释,根据目前国内相关法规,判定卖淫罪的条件是看涉案双方是否发生性关系,因此提供手淫服务是否可纳入卖淫罪定罪条件并不明确,但相关部门可通过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惩处。据介绍,此类行为并非均无法被法院判刑,江门鹤山沙坪街道一美容中心也为顾客提供手淫服务,主管范某被警方以刑事立案追责,江门中院终审认定范某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处刑1年并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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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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