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 1日,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党建办、省效能办关于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党的建设的意见。意见要求,党员佩戴党徽、亮牌履职、公开承诺;在中心所有办事岗位设立党员先锋岗,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为基层和广大群众提供态度优、时效优、便利优、质量优“四优”服务。
意见指出,行政服务中心是机关工作一线,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党的建设,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政治保障,是推进机关党建科学化的积极实践。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党的建设,要达到五个目标:把中心建成机关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重要通道,建成机关廉政建设和风险防控的重要关口,建成机关党员提高素质锤炼成长的重要平台,建成领导干部改进作风率先垂范的重要窗口,建成机关党员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重要标杆。
意见提出,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敬业精神好的在编党员干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期限原则上不少于2周年;进驻中心视同于在重点项目一线工作,在服务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对业绩突出、群众满意的党员干部,中心党组织要主动向进驻单位和组织部门推荐重用。进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到中心带班,指导业务,面对面做群众工作;建立领导干部带班工作台账,记录工作时长、内容和解决的实际问题;建立领导干部回访制度。建立“前方”窗口与“后方”部门联动机制,共创群众满意中心。
根据意见,今年第三季度前,我省已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的省直单位,应建立中心党组织;新建立中心的应同步建立党组织。年底前,全省各级中心均应建立党组织。明年上半年,建立中心党的建设规范化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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